如果公司是才倒閉,還沒有做财産清算,公司員工可以馬上去社保局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社保局或勞動監察部門按欠繳員工社保費金額扣押拍賣公司财産,進行補繳職工社保。
但如果公司已經倒閉很久,就隻能去法院起訴法人代表,由法人代表承擔補繳責任。
但前提是,法人代表必須具備補繳能力,如果法人代表不具備補繳能力,那公司所欠的社保費就隻能職工個人承擔。
這裡給大家一個警示:
在職工作的員工,一旦發現公司開始欠繳社保費,一定要及時提醒公司按時補繳。
如果公司不能按時補繳,一直欠繳不補,員工應及時向社保局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以及時獲得解決,避免因欠繳時間過長,公司發生變化,無法追繳,或追繳困難。
這是職工的權利,也是法定義務。
因為《社會保險法》明确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自建立勞動關系30日起,雙方都義務參加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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