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潘慧
白雲區檢察院
第四檢察部二級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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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分享《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内容。“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要給孩子講好‘人生第一課’”。《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台讓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父母們開啟了“依法帶娃”的時代。
《家庭教育促進法》主要有哪些内容呢?
《家庭教育促進法》一共分為了6章,明确了家庭、學校、政府、社會等主體的責任,由内而外包括三個層面:家庭負責實施,學校、政府和社會負責提供支持,相關部門在必要時進行幹預。
什麼是家庭教育呢?
《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确,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家國情懷;培養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和法治意識;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确保身心健康等。
父母該用怎樣的方式教育子女呢?
我們先看一個公益廣告。
從廣告中,我們可以看到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子女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那麼父母還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教育孩子呢?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時,應當關注孩子生理、心理、智力的發展狀況,要尊重其參與家庭事務和發表意見的權利,合理運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
(二)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
(三)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潛移默化,言傳與身教相結合
(五)嚴慈相濟,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勵
(八)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不僅僅是這些,《家庭教育促進法》還要求父母應當與中小學校、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密切配合;在未成年人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重要時段要進行有針對性地學習,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
父母對孩子有教育的責任,那麼孩子犯錯,父母會受處罰嗎?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确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家庭教育促進法》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來源:白雲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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