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密條例?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洩密事件發生,維護學校權益,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學校保密條例?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學校保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洩密事件發生,維護學校權益,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秘密屬于工作秘密範疇,是指學校在内部管理中産生的,在一定時間範圍内不應對外公開的,依照特定程序隻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洩露會給學校工作帶來損害或被動事項。
第三條 學校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學校黨政辦公室是學校保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各科室(部門)負責人在職權範圍内負責本科室(部門)的保密工作。
第四條 學校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學校各級領導在其職權範圍内對保密工作承擔領導和管理責任,各科室(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該科室(部門)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全體教職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國家保密法規和學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洩密事件發生。
第五條 學校保密工作,實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六條 對涉及學校工作秘密的科室(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使其知悉自身工作有關的保密範圍和各項保密要求,增強其保密意識和防範能力。
第七條 學校工作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 上級已定密的文件、資料、領導人的重要講話等;
(二)有保密性質的報刊、電話記錄、錄音錄像、來信來訪筆錄等;
(三) 校務委員會會議記錄、校長辦公會議(班子會議)記錄、黨支部會議記錄、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記錄,其他涉及重要問題的會議記錄;
(四)未經公布的人事任免、獎懲決定、崗位設置方案、黨員組織發展計劃,未公開的招生方案;
(五) 學校尚未付諸實施的長遠規劃;
(六)重要教學設施、設備的有關資料,重要的基建圖紙和相關資料;
(七) 學校财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财務報表、統計報表;
(八) 學校内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九) 學校教職員人事檔案和政審材料,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對教師教學情況的評議材料;
(十)考試、考查前的各學科試題及考後封存的試卷;
(十一)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暫不公開的文件材料;
(十二) 其它經學校确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通知、通告、工作情況交流、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資料等内部文件不屬于工作秘密,但應根據實際需要規定保存和傳播範圍。
第八條 學校工作秘密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确定,不分密級。
第九條 屬于學校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複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校長辦公會議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學校秘密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保密。
第十條 對于涉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不得複制和摘抄;
(二)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 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四)涉密内容一律不準在全員工作微信群、QQ群内發布。
第十一條 學校設置檔案室,設置專職檔案管理人員,檔案室安全設施齊全。機密文件、圖紙、資料要專人保管、專櫃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準進入檔案室,防止機密外洩。
第十二條 學校加強網絡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規範,防止病毒入侵。加強對存儲涉密信息的計算機的管理維護,對光盤、U盤、移動硬盤等存儲介質的借閱、使用、保管、銷毀實行嚴格管理制度,确保電子文檔安全。
第十三條 召開會議或舉行活動時,如果相關内容涉及學校工作秘密,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或對參加涉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四) 确定會議内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四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學校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校長辦公會議批準,情況緊急時由校長批準。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洩露學校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學校秘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學校秘密。
第十六條 學校各科室、各部門或教職工個人出售、處理廢舊報刊、圖書資料應進行嚴格檢查,防止秘密資料遺失。
第十七條 嚴格保密紀律,建立相應獎懲制度,對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揚或獎勵,對違反保密法規或保密紀律,造成失、洩密事故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校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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