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優化行政審批、土地支持、資金支持、減稅降費四個方面明确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簡稱“保租房”)的政策支持,計劃“十四五”期間籌集保租房7000套,其中,2022年籌集1000套,之後3年,每年分别籌集2000套。
随着湛江高速發展,外來人口增多,住房需求量增大,新市民、青年人買不起房、租不好房的問題逐漸凸顯。對于每一位在湛奮鬥者來說,住有所居,是美好生活的基石,也是對一座城市産生歸屬感的重要條件。為新市民、青年人在其初期進入城市工作生活時,提供穩定、長期、可靠的租賃住房,以低于市場價的房屋租金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既能助其樹立長住即安家的理念,又能令其更好地實現自身全面發展。同時,以小戶型為主的制度設計,能在有限的公共資源條件下,盡可能多地增加房源供給,使更多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公平享受到住房保障權利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房源籌建方面,聚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産業園工業項目配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存量住房調整等七個途徑。由政府給予财稅、金融等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享受中央和省專項資金補助,适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産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享受金融機構長期低息貸款。充分發揮政府“火車頭”作用,鼓勵多方參與建設的積極性,引導帶領社會力量成為多主體投資、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主力軍”。
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或改建,需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這一“身份認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有效期3年。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原則,由項目産權人或項目運營主體自行運營,運營期限不低于10年,項目運營接受住建部門的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禁止“以租代售”“變相集資建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一次簽約租期一般不超過3年,最長一次簽約租期不超過10年。
【撰文】胡夢傑 廖烈清
【作者】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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