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廣西物資集團北海機電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潘運貴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案,在北海市銀海區法院開庭審理。潘運貴被指控單獨及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産達1300餘萬。另外,潘的助理謝華也被控隐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多項罪名。
今年53歲的潘運貴,曆任廣西物資集團北海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海機電公司”)經理、總經理。
公訴機關指控,潘運貴在2006年至2018年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單獨及夥同被告人謝華、李榮本(另案處理)侵吞國有資産共1385.55萬元。
其中,2006年至2009年,潘運貴與時任北海市海城區高農村民委員會主任李榮本合謀,以李榮本親屬蔡某等人名義,先租下土地,再高價轉租給北海機電公司,從中謀取土地租金差價。2007年6月至2018年6月間,潘運貴與李榮本累計收取北海機電公司及北海桂福公司支付的土地租金共199.63萬元,累計支付土地租金為35.22萬元。租金差價164.41萬元,兩人各分得80餘萬。
2006年起,潘運貴又與謝華合謀,先後成立北海萬通隆二手車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通隆公司”)和北海東展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有限公司。之後,潘運貴利用職務之便,通過截留北海機電公司業務收入等手段,增加北海機電公司的運營成本。
2006年至2015年12月間,潘運貴聯合謝華共侵吞北海機電公司多支出的運營成本870餘萬,其中潘運貴分得60%,謝華分得40%。
此外,2007年至2013年間,潘運貴将北海機電公司汽車銷售展廳等工程指定給李榮本建設,事後共收取李榮本好處費9.5萬元。
2018年9月,謝華得知潘運貴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後,急忙趕到萬通隆公司辦公室,将公司記錄有行賄等犯罪活動的相關電腦資料删除,并燒毀、藏匿賬本。
2018年10月和12月,謝華和潘運貴先後被北海市公安局銀海分局依法刑拘。案發後,兩人共退出贓款130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潘運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與被告人謝華相勾結,單獨及共同侵吞國有資産;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共同給予非國家工作人員好處;同時潘運貴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較大,應以貪污罪、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謝華隐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應以貪污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隐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當天,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等問題展開了辯論。
該案将擇期宣判。
作者 | 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彭慶
編輯 | 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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