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籍記載裡認為,刀、槍、弓、箭為黃帝所造;“二八般兵器”是戰國時代軍事家孫膑、吳起所創。其實這些兵器的出現比黃帝、孫膑、吳起時代要久埃爾富特是多,至少在中石器時期,我們的祖先為了防身和狩獵需要,就開始懂得制造和使用木棒、石刀、石斧等一類原始的兵器(不妨說也是生産工具)。在我國各地新石器時代的個文化遺址中,還發現了用石料、獸骨和蚌殼磨成的箭镞。
到了商代,我們的祖先開始使用青銅鑄造刀、槍、钺等兵器。戰國時代,懂得使用鐵來鑄造兵器。到了漢代和魏晉時期。戰國時代,民生得使用鐵來鑄造兵器。到了漢代和魏晉時期,由于我國南方冶金事業的進一步發展,開始普遍使用鐵和鋼鑄造刀、槍、劍,各種各樣的兵器也開始多了起來,南北朝以後,銅制的兵器就看不到了,都由鐵和鋼代替。到了明代,“十八般兵器”基本上已完備定型。
十八般兵器,泛指多種技藝,其内容在各個時期有所不同。其名稱,始見于元曲。近代戲曲界有人稱之為刀、槍、劍、戟、斧、钺、鈎、叉、鞭、锏、錘、戈、镋、棍、槊、棒、矛、耙十八種兵器。
後來演變,亦稱十八般武藝,十八般武藝,是指使用十八般兵器的本領,亦泛指多種武藝。矛、錘、弓、弩、铳、 鞭、锏、 劍、鍊、撾、斧、钺并戈、戟、牌、棒與槍、扒。”指的都是兵器。 到明代後期萬曆年間,謝肇浙在《五雜俎》卷 5中說:“十八般:一弓、二弩、三槍、四刀、五劍、六矛、七盾、八斧、九钺、十戟、十一鞭、十二锏、十三槁、十四殳、十五叉、十六把頭、十七綿繩套索、十八白打。” 所謂白打,據明朝朱國桢(萬曆天啟間人)在《湧幢小品》卷12“兵器·武藝十八事”中說:“白打即手搏之戲,……俗謂之打拳,蘇州人曰打手。”清初周亮工在《閩小記》中說:“白打,即今之手搏,名短打者是也”,又說“武藝十八,終以白打,以白打為終,明乎其不持寸鐵也”。十八般武藝原來全指兵器,至此又把白打包括進去。
明代抗倭名将唐順之(1507~1560)在《武編》中說:“軍器三十有六,而弓稱首。武藝一十有八,而弓為第一。”明末,火器威力仍不高,作戰時仍以弓、弩為遠兵利器,故在軍器三十六、武藝十八般之中,弓都列為第一。 1位。
自清代以來,十八般武藝又有4種說法: 第1種說法認為是“刀、 槍、劍、戟、 □、棍、叉、耙、鞭、锏、錘、斧、鈎、鐮、扒、拐、弓箭、藤牌。第2種說法與上述十八般的排列一樣,但最後 3件改為:代、抉、弓矢。 第3種說法是“九長九短”。長為槍、戟、棍、钺、叉、□、鈎、槊、環;九短為刀、劍、拐、斧、鞭、锏、錘、棒、杵。九長九短中不列遠射兵器的弓矢和防禦武器的牌或藤牌,這是近代武師一般不習弓矢,隻教套路的反映。 第4種說法,近代戲曲界有人認為是刀、槍、劍、戟、 斧、钺、鈎、 叉、鞭、锏、錘、抓、□、棍、槊、棒、拐、流星錘等18種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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