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兒低血糖症
是指新生兒血糖值低于正常新生兒的最低血糖值。低于2.2mmol/L,診斷低血糖症,而低于2.6mmol/L為臨床需要處理的臨界值。
二、診斷要點
病史:母親患糖尿病、妊高症病史,嬰兒患圍産期窒息、紅細胞增多症、低體溫、ABO或Rh血型不合溶血病、休克、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等,特别是早産兒、低出生體重兒,小于胎齡兒或入量不足新生兒等。
臨床表現:輕者可無症狀,也可表現為反應差、嗜睡、淡漠、青紫或蒼白、體溫不升、吃奶不好、呼吸暫停,重者可出現顫抖、驚厥、昏迷。
實驗室檢查:用血糖試紙或做微量血糖檢查。出生後1小時内應檢測血糖。對有可能發生低血糖者于生後第3、6、12、24小時監測血糖。對反複發作或持續性低血糖應測血胰島素、高血糖素、T4、TSH、生長激素和皮質醇。必要時做腹部B超或CT檢查。
三、治療原則
無症狀低血糖:靜脈點滴葡萄糖6~8mg/kg/h,每小時1次監測微量血糖,血糖正常後逐漸減少,直至停止輸注葡萄糖。
症狀性低血糖:應立即靜脈注射10%葡萄糖2ml/kg,以每分鐘1ml的速度緩慢靜注,随後繼續滴10%葡萄糖6~8mg/kg/h。如經上述處理,低血糖不緩解,則逐漸增加輸注葡萄糖量至10~12mg/kg/h。治療期間還需保持一定的環境溫度以降低熱能消耗,并監測血糖變化。
四、新生兒低血糖症預防及危害
避免高危因素,高危兒在出生時應監測血糖,新生兒在出生後應盡早開奶,不能經胃腸道喂養者可給予10%的葡萄糖靜脈滴注。新生兒低血糖發病越早,存在時間越長,越容易造成智力低下、腦癱等中樞神經系統的永久性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