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将正式實施,新辦法對現有的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
新辦法将優化調整記分分值
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緻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僞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記分管理辦法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删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标志、保險标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新辦法中: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6分的11類,一次記3分的15類,一次記1分的10類。
公安部交管局隊伍建設和執法指導處處長 陳東:這次出台的記分辦法增加了9分這一檔,這将原來記12分的準駕不符、大中型客車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降為9分,主要考慮是,這些違法行為與還記12分的酒後駕駛、交通肇事緻人傷亡後逃逸這些違法行為,對于安全、暢通的影響有一定差别,那麼為了給駕駛人一個緩沖期,警示其記分即将達到滿分,督促其安全文明駕駛,我們增加了9分這一檔。
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
根據新的記分管理辦法,交管部門将推行學法減分制度,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内最高可扣減6分。
公安部交管局隊伍建設和執法指導處處長 陳東:這樣既能夠鼓勵駕駛人主動守法,安全文明駕駛,同時也能夠讓主動學習教育、自覺守法的駕駛人,減少可能因為記分達到滿分,不能駕駛機動車而帶來的不便。
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
對一個記分周期内多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考慮到他們主動守法意識差,安全文明意識不足,交管部門将通過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項目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這些駕駛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嚴格遵規守法,安全駕駛。
再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與此同時,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也将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将再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
從4月1日起,在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的基礎上,公安交管部門将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的一證通考,群衆持身份證,可以在全國任意地申請考試,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證明。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隻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在群衆異地考試換證方面,也有新的便利措施推出。
公安部交管局車輛和駕駛人管理處副處長 王國強:按照現行的規定,駕駛證逾期超過一年被注銷,但是不滿兩年,這種情形群衆需要回到駕駛證的核發地來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此次規定新推出了恢複駕駛資格跨省可辦的新措施,群衆可以在全國任意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恢複駕駛資格。
與此同時,在準駕車型方面,還将增加“輕型牽引挂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衆駕駛房車出遊需求,促進房車旅遊新業态發展。
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
從4月1日起,公安部還将推出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方便群衆在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嚴格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
另外,此次部門規章的修訂,還将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将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3種增加到7種,新增對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對被記滿12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管部門将嚴格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增加學習時間,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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