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介紹了一篇看漲期權相關知識,小夥伴感覺好像是那麼回事,紛紛表示微微略懂,強烈要求通俗易懂地講解一下看跌期權。
看漲期權也好,看跌期權也罷。看上去很深奧,其實道理很簡單。就像我們生活中的經濟活動,怎麼買怎麼賣,都會權衡利弊,計算得失,大夥都很會精打細算。
正所謂,急他人之所急,想他人之所想。回到看跌期權這事來,看跌期權有買入看跌期權和賣出看跌期權之分,這裡我們主要講的買入看跌期權。舉一個小例子進行講解。
老王跟小劉是鄰居,經常一塊吃白飯喝酒。在一次聚餐中,談到豬肉價格的話題,眼看豬肉價格上漲,老王表示也想養一些豬,到時好賺點錢。小劉并不是這樣認為,他覺得以後豬肉會趨于平穩,甚至可能還會更便宜。一個認為豬肉價格會更貴,一個認為會更便宜,兩人一度争持不下。
小劉也很實在,覺得争論也沒有意義,不玩虛的,要玩就玩真的。心想,現在豬肉價格是35元/斤,兩個月後應該不會那麼貴,對老王說:"兩個月後,我給你100斤豬肉,你給我3500塊錢,可以嗎?"老王氣不過,當即同意。
口說無憑,立字為據。雙方拟了份約定,大概内容是:小劉現在給老王5塊錢, 就可以在兩月後(12月12日),将100斤豬肉以3500塊錢賣給老王,不管實際價格如何,老王必須如約履行。
類似這樣的約定,就是一種期權。本例中,小劉為期權"購買人",老王則為"出售人";100斤豬肉為期權的"标的資産";約定的12月12日為期權的"到期日",3500塊錢則稱為"執行價格"。
這樣對雙方有什麼好處呢?咱們站在小劉這個角度來看,小劉擁有可以在12月12日,将100斤豬肉以賣給老王的權利,隻享有權利,沒有其他必須履行的義務。
小劉的如意算盤是這樣打的:在這約定中,到時市場上豬肉如果便宜一丢丢,就能賺點小錢,比如100斤豬肉的價格隻需要3450塊錢,他可以按這個價格買入,再轉手賣給老王,一來二往,即可賺得50塊錢差價,算上之前支付的5塊錢,最終淨賺45塊錢。
如果,到期時豬肉更貴的話,100斤豬肉要4000塊錢,我想,沒有人會以4000塊錢買入,3500塊錢賣出的。這時,這份約定就直接終結,小劉支付的5塊錢也不能要回來。也就是說,在這約定中,最壞的結果隻是損失5塊錢。
極端一點,如果到期的豬肉都不要錢,價格直接為零,小劉零成本購入,3500塊錢賣給老王,白賺3500塊錢,扣除之前支付的5塊錢,淨賺3495塊錢。賬就是可以這麼算,不服不行。
可想而知,隻要花費5塊錢,有可能賺到3495塊錢,這份約定還是有價值的。基于此,小劉也是認為豬肉将會更便宜,才會作出此決定,計算上來看,不是沒有道理的。
看跌期權,大概意思就是可以這樣,弄明白其中的道理,其實也就是小學三、四年級的算術計算。我想,這不難理解吧。
弱弱的問一句,以目前豬肉價格變動趨勢,小劉能在這個約定中賺取收益嗎?
以上劇情純屬虛構!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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