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資關系或者合同關系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的交易,又稱為關聯方交易。慈善組織會有一些重要的關聯方,主要包括發起人、主要捐贈人以及管理人員等。慈善組織作為法人實體,會有一些民事行為、商業活動,存在很多交易行為,就有可能産生關聯交易,例如在疫情防控中,慈善組織購買關聯方生産、銷售的防護産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等。
正當的關聯交易,交易雙方互相了解、彼此信任,可避免信息不對稱,出現問題便于協調解決,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相比與陌生的市場主體交易,可能是對慈善組織有利的,法律并不禁止;不正當的關聯交易,會使慈善組織喪失公信力,損害慈善組織、受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破壞慈善環境,影響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因此,慈善法對慈善組織的關聯交易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根據慈善法的規定,慈善組織的關聯交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使慈善組織、受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例如禁止慈善組織以高于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關聯方的産品或者服務等;二是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員等關聯方,不得參與相關交易的決策,對決策應當回避;三是關聯交易必須做好信息公開,以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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