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21萬,很多朋友已經實現,但接着就會面臨個人所得稅納稅問題,3月1号年度彙算清繳已經開始,對于滿足退稅條件的朋友一定要了解清楚。
首先我們把21萬的收入分為兩種類型定,一是工資薪金收入,二是個體戶或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對于兩種收入類型分别進行分析
工資薪金
首先對于稅前收入21萬的朋友,計算個稅時有定額扣除和社保繳費的專項扣除,最後還有父母贍養、子女撫養和房貸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
我們先考慮定額扣除和專項扣除
目前施行的個稅制度,每年定額扣除為6萬元,21萬稅前收入專項扣除為21*23%=4.83,包含8%養老保險,2%醫療保險,1%失業保險,12%住房公積金,合計稅前工資薪金的23%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21-6-4.83=10.17萬元
适用10%個人所得稅稅率,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10.17*10%-0.252=0.756萬元
如果有專項附加扣除部分,父母贍養每年2.4萬,單個子女撫養每年1.2萬,房貸利息1.2萬
那麼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1-6-4.83-2.4-1.2-1.2=5.37萬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37*10%-0.252=0.285萬
經營所得
如果是個體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取得的收入,适用經營所得的5級稅率
如果沒有工資薪金收入,那麼定額扣除、專項扣除及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經營所得收入中扣除完,再用對應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沒有專項扣除及專項附加扣除,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1-6=15萬元
個稅應納稅額=15*20%-1.05=1.95萬元
如果自己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按基數100%繳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社會統籌部分和個人賬戶部分均由個人承擔,社保按照基數20%繳費,醫保略有差異,我們為了計算簡便容易理解,也給設定成收入的23%,另外有專項附加扣除
那麼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1-6-4.83-2.4-1.2-1.2=5.37萬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37*10%-0.15=0.387萬元
如果能提高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那麼可以抵扣更多的專項扣除,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降低個稅稅費。
那麼有沒有稅務優化的辦法呢?肯定有,想了解的朋友可以浏覽之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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