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的名稱一般怎麼定義?專利申請書的書寫:1. 申請書中寫明此發明專利的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聯系方式等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則要寫明專利機構以及代理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專利的名稱一般怎麼定義?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專利的名稱一般怎麼定義
專利申請書的書寫:
1. 申請書中寫明此發明專利的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聯系方式等。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則要寫明專利機構以及代理人。
2. 說明書摘要文字部分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和所屬的技術領域,清楚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及主要用途。說明書摘要文字部分不得加标題,文字部分(包括标點符号)不得超過300個字。
3.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所申請專利的發明目的、特征即是權利要求有哪些,用文字以及附圖詳細描述實現所申請項目發明目的的技術措施、技術特征。
4.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包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内容、附圖說明、具體實施方式五個部分。
5. 附圖說明,所申請發明的各種圖紙說明。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将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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