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保險就一定能理賠嗎?
很多人買保險有個認識誤區,那就是隻要我買了保險,出現了相應的意外情況就一定可以獲得賠付,其實,任何保險都存在一些特殊情況,需要人們特别注意。接下來我就給大家總結下買保險可能不賠的幾種情況。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看看自己買的保險是否也存在被拒賠的隐患呢?
第一個情況,等待期内發生風險的,保險不賠。
等待期,又叫做觀察期,常出現在醫療險、重疾險和壽險的保險合同中。醫療險的等待期一般是30天,重疾險和壽險的等待期一般是90-180天。等待期主要是為了觀察投保人的身體狀況,避免惡意投保和帶病投保,如果在這一時期内發生保險事故,那麼保險公司可以不承擔賠付責任。
給大家舉個例子,比如說有個人明顯感覺自己身體不舒服,第2天就去買了保險,然後第3天去醫院确診了癌症晚期,那這種情況重疾險或醫療險能賠嗎?如果所有人都如此操作的話,保險公司早就賠的倒閉掉了。所以,保險公司才會設置一個等待期,在這期間内出險,可以不用賠。
第二個情況,沒有如實進行健康告知的,理賠時可能被拒賠。
大家在買保險時,都必須要先填寫一份健康告知。尤其要注意以下幾點。
1、是否從事高危職業列表列出來的職業。比如礦工、焊工、車床工等,如果是就不能買很多産品了,就算買了也不賠。
2、有無既往病史或家族遺傳史等
不管你是5年前,還是10年前得的病,哪怕已經手術痊愈了,也要如實告知進行核保。另外,如果過去一年内,你做過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超聲、胃腸鏡等等的檢查,一定要把體檢報告再仔細看一下,如果醫生在病曆或報告裡面寫明,需要進一步複查或治療的,就可能影響投保。另外如果過去兩年住過院或做過手術,或連續服藥30天以上,或家族有特殊疾病史的,也需要主動告知進行核保。
3、有無健康狀況異常的情況
如果在過去一年中,出現健康告知中列出來的特殊症狀,比如常見的有便血、血尿、蛋白尿,身體的腫塊、結節、息肉、囊腫等等,一定要告知,核保通過之後就能買保險,這樣以後的理賠才不會造成麻煩。
綜上所述,反正隻要是健康告知裡問到的問題,都必須如實回答,不能隐瞞欺騙,不然等到理賠時就可能産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被拒賠!這體現了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當然,健康告知中沒有問到的,就不用告知了。
第三個情況,很多疾病并不是說确診就給你賠的,而是要滿足一些附加條件才行。
尤其是重疾的理賠,大概可以分以下三種。
1、确診就能賠的隻适用于惡性腫瘤這種疾病,也就是老百姓常說的癌症。另外,還有多個肢體缺失,也就是肢體的殘疾。
2、某些疾病達到某種指标,或者是做了特定手術才能理賠
有些疾病需要病情達到一定指标才能賠。比如常見的急性心肌梗塞,患者需要有急性胸痛等明顯的臨床症狀、而且心電圖要呈現急性心梗狀态、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等。如此一來,才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賠條件。還有就是做了某些特定手術。比如隻是确診冠心病的話,重疾險是不賠的,但如果要是做了冠狀動脈搭橋手術,主動脈手術,心髒瓣膜手術等等,就可以賠了。
3、某種疾病達到了一定嚴重程度
比如腦中風後遺症,需要在确診180天後,仍然有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或者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或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的情況下,才符合重疾的理賠條件。
最後,說下第四個保險不能理賠的情況。那就是沒有及時繳納保險費,在超過繳費寬限期後,保單中止,就不能理賠了。
長期保險都會有一個交費寬限期,一般是60天。就是說如果到了交保費的日期,你因為銀行卡餘額不足或者銀行卡失效等原因,導緻保費沒及時轉給保險公司的,那麼你要在60天寬限期内主動把保費補交上。在寬限期内,保險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出了保險事故照樣理賠。但要是過了寬限期還沒能交上保費的話,那麼你的保單就會處于一個暫時中止的狀态。這個中止是中間的中,不是終點的終,這也意味着我們還有一次補救的機會。那就是在兩年内,把保費補交上的話,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恢複保單效力。不然保險合同就真的要徹底終止了。
所以大家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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