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或犯七)。
今天的人們往往将做七改變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隻燒單數,燒大七)。
還有特别需要一說的是犯七。何謂犯七?就是從亡故之日以農曆推算,若逢七之日與初七、十七、二十七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與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沒飯吃”,意思是說,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卻會因此而受罪遭難,所以,遇此情況,活人需要為亡人消災救難,也就是需要上墳為亡人淋七。
從死者咽氣之日算起,每七天為一“七”,“七七”之内,孝子不理發,不修面,稱為“囚七”。每“七”均需上墳為死者燒紙錢,陽日鎮境内俗稱“封包袱”,尤以“頭七”、“五七”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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