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根據夫妻雙方的意願,解除婚姻關系的的一種方式,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不同的離婚方式所需要的材料是不完全一樣的。下面和大家介紹辦理離婚時需要把握的相關知識要點:
第一,離婚的兩種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全文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總共1260條文。其中,關于婚姻家庭篇,是我們大家比較關心的内容,民法典第五篇第四章專門對離婚作出了規定。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離婚主要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調解及訴訟離婚。最簡單的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主要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夫妻雙方隻要簽訂了書面離婚協議的方式,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第二,協議離婚的方式。
協議離婚的要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離婚是雙方自願真實意思的表達,不存在強制脅迫和外來因素的幹擾等;二是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通過協商一緻的意見。
協議離婚有一個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先到婚姻登記部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在受理申請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不願離婚,則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其主要目的是給夫妻雙方更多的時間冷靜思考,不要因為一時沖動而做出終身後悔的決定。三十天期滿以後,夫妻雙方如果沒有不同意離婚的,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離婚證辦理以後,就标志着雙方婚姻的終結。
第三,調解及訴訟離婚的方式。
調解及訴訟離婚主要是指夫妻中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主要考慮的因素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為依據,需要采取兩個步驟。首先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四,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最主要的材料就是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包括子女的撫養、家庭共同财産的分割、家庭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内容,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每人保管一份,另一份遞交給婚姻登記機關。除了離婚協議以外,還需要帶上原來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一寸彩色照片等。
如果是調解或是訴訟離婚的,調解時需要提交離婚的理由或是子女撫養、财産分割、債務分攤償還等方面的書面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起訴離婚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起訴書等材料。很多人在辦理調解及訴訟離婚時,都會請律師代理,相關的書面文書一般由律師協助準備。
綜上所述,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調解及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來的結婚證、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等資料。協議離婚需要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調解及訴訟離婚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證,人民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或是判決書即可作為離婚的法定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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