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傍晚,家住廣州海珠區的陶先生想像往常一樣,将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卸下拿回家時,卻受到了小區物業的阻攔:“政府有規定,今天起電動自行車的電池不能帶回家充電了。”在物業的指引下,陶先生找到了小區内的電動自行車專用停車區域,使用那裡的公共充電樁充上了電。
廣東禁止電動自行車入戶充電,專家:應進一步提高群衆安全意識
7月1日起,廣東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規定,禁止在建築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内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一小區内停車區域四周均設置了欄杆等物理隔離裝置。
記者走訪廣州市多個小區發現,大部分小區都已建設電動自行車專用停車、充電區域,但仍有部分老舊、開放小區未設置,導緻居民将電動自行車或電池帶回家充電的情況依然存在。
調查
群衆對停車、充電區域要求高
陶先生居住的是一個建于上世紀的老小區,院内隻有一個簡易的自行車棚,但最近物業已安裝了充電樁并投入使用。
“雖然安全,但價格貴。”陶先生算了筆賬,在家充電是居民用電電費,充滿電隻花1元錢左右,但用充電樁至少要3元。“買電動自行車是想省錢,現在充電又貴了些。”他有點無奈。
除了電費外,車主們對停車區域的安全配置也十分看重。
白雲區一小區内配備了充電樁專用區域。
記者走訪白雲區白雲大道南的某小區時發現,該小區建設了有安保措施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區,不僅解決了業主對充電的需求,甚至吸引了其他小區的業主來此停車。
右上紅色的裝備為懸挂式幹粉滅火裝置。
該小區因為建成時間晚且為知名物業公司管理,在小區外單獨劃分了電動自行車專門停車區,并安裝了公共充電樁。“車棚周圍有欄杆,頂上有滅火噴淋裝置,進出口還有攝像頭,我的車比較貴,停在這裡感覺更安全。”一位外小區業主對記者表示,自己所居住的小區雖然有電動自行車停車區,但無人看守,因此他甯願繞點遠路,多花點錢也要停放在這個小區。“不過這裡的充電樁也有限,那麼多電動車,有時候充電也要排隊看運氣。”他說。
廣州市政協委員、民盟廣州市委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譚國戬表示,一些地方的空間不足以改建出符合消防安全标準的停車區域或充電區域,需要重新規劃和建設,如果一方面要求市民規範使用電動車自行車,另一方面又不提供對應的條件,那和單方面禁止也沒有什麼區别。
疑惑
為何不能帶回家充電?
廣東省兩輪電動車社會保有量達到2500萬輛。
《實施辦法》為何要求不能将電動自行車帶回家充電?根據廣東省電動車商會聯合各大品牌和各地辦事處對全省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21底,廣東省兩輪電動車社會保有量達到2500萬輛,而由此引發的火災數量也呈逐年上升趨勢。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及其電池故障引發的火災近1.8萬起、死亡57人。
電動自行車普遍使用的锂電池是主要原因。據廣東省電動車商會執行會長藍世有介紹,锂電池的工作原理是正、負極中間有一個薄膜,電流不斷往返,形成充放電。“但因為薄膜非常薄,一旦受到任何的擠壓,甚至锂電池長時間的來回充放電,都容易形成内部短路。” 而目前大多數電動自行車産品車身材料基本不具備防火阻燃要求,一旦發生短路等電氣故障,即會出現明火,随即全車起火燃燒。
廣州海珠區某小區樓道門前停放着大量電動自行車,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
此外,據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火調技術處專業二級指揮長童三伏介紹,锂電池在沒有充電的情況下,電池也有可能發生内部故障,導緻起火。根據廣州消防救援支隊的統計,電動車引發火災的實際案例中,有約50%的電動車在起火時并未處于充電狀态。
“電動車消防安全整治一直是近年來百姓關注的重點。新修訂的辦法在我省消防法規中首次實現創新突破。”據省消防救援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處長吳和俊表示,辦法除了要求住宅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有專用停放和充電場所,還規定此類場所要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及防火分隔措施。
未來
群衆安全意識仍需進一步提升
多位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實施辦法》的正式實施隻是開始,下一步還需進一步提高群衆的安全意識。
廣州某城中村巷道内停放了電動自行車。
近期,全省消防部門不斷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及知識科普。肇慶市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走進多個社區,對社區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的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實施辦法》出台後,面對違法行為,我們就有法可依,督促群衆或單位按照規定去實施,按照規範去執行。”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初級專業技術幹部伍志科說。
在江門市,江門市消防救援支隊一直注重排查電動自行車入戶充電、“飛線”充電、私拉電線充電等違法行為。“我們采取了日常巡查和突擊檢查的監管模式,加強市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拉網式排查出租屋電動自行車的違法充電行為。”江門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周飛說。
但是在《實施辦法》實際落地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困難與挑戰。一位老小區的物管主任坦言,對業主違法行為的勸阻,物管有點有心無力。“我們沒有執法權,怎麼讓業主聽我們的?但我們不管的話又會被罰款。隻能是倡導大家都自覺起來。”他說。
對此,譚國戬提出建議物業公司應當要及時與業主商量變更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公司有在小區公共區域内管理業主電動自行車停放的權利;作為房東,要切實履行适租義務,保證房屋本身是符合消防安全标準的,并友善提醒租客注意電動自行車的消防安全;消防部門、公安等執法部門的相關責任人要及時響應新規,做好人員培訓和人員部署,依法履行職責,幫助新規落實;作為車主更是要為自己的生命安全負責。
【記者】 關喜如意 汪棹桴
【攝影】張冠軍
【剪輯】萬穩龍
【作者】 關喜如意;張冠軍;萬穩龍;汪棹桴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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