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汕尾市的劉先生(化名)向南都記者爆料,十多年前辦理的運營商流量不限量套餐,現在被限速,導緻近期無法正常上網課。
對此,南都記者了解獲悉,劉先生在2004年(2G時代)辦理了手機流量20元套餐,當時運營商為了推廣宣稱辦理該套餐可以無限量使用流量。但是此後,運營商下架了類似的WAP包月套餐,并明确表示WAP包月套餐無法使用4G服務。
運營商人士表示,劉先生的情況屬于曆史遺留問題,運營商曾多次出台優惠政策以令這些用戶變更套餐使用上高速網絡。不過記者獲悉,劉先生曾拒絕更改套餐。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肖錦陽建議,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遵循《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與用戶在公平、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下,履行合同義務。通信行業專家項立剛則表示,此前運營商在合同條約上存在一些漏洞,運營商應該給予用戶一定賠償,同時運營商和用戶都要各退一步。
南都記者最新了解到,目前運營商方面已經承諾給予劉先生一定的流量補償。但是劉先生表示需要恢複正常的網速,并要求運營商在目前的情況下也要滿足其無限量使用流量的條件。
用戶:
16年前辦的20元包月不限量套餐被限速
3月15日,劉先生告訴南都記者:因為當時運營商宣稱可以無限量流量上網,其在2004年,辦理了手機流量20元套餐(GPRS無限量),一直沿用至今。但是進入4G時代,運營商拒絕給劉先生升級——以4G的網速無限量使用流量,但隻有3G的網速。劉先生表示,近期更是降到了2G網速的水平。
因此近期,劉先生開通了一個30元5GB的5G流量包,但是在使用過程中卻發現這個新辦理的流量包套餐仍然是2G網速。劉先生表示其研究了運營商客戶服務協議條款,GPRS(數據傳輸技術)屬于增值業務,用戶可以自由更改,運營商不能以增值業務來限制使用其它套餐。在辦理5G流量包時可以成功辦理,那就說明和現有套餐不會互斥,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是由于運營商關閉了我的4G功能,導緻我無法使用。現在小孩上網課非常需要網絡。”
據悉劉先生上述的不限量流量套餐是運營商在2G時代為了推廣手機上網的流量套餐包。南都記者了解到,以中國移動為例,2003年開始,移動等陸續在部分省市推出WAP包月套餐,每月流量不限,北京有神州行15元包月和動感地帶20元包月兩種套餐。但是在2006年6月,中國移動就已經下線WAP包月套餐,原有用戶不影響使用,新用戶無法申請。其後在2009年這批早期的不限量包月套餐使用者可以繼續以最多20元每月的價格享受無限的3G流量。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5月2日,北京移動發布公告稱,所有北京神州行15元上網包月套餐和動感地帶20元包月套餐用戶必須恢複到2005年7月時的網速,并建議更改套餐。其後有使用無限流量套餐的用戶聲稱被限速,還有一部分用戶被限量,每月使用超過15G就停網。
2013年底,中國進入4G時代。這時候運營商已經明确表示WAP包月套餐不使用4G服務。也有運營商提出給老用戶流量補償的方案。如移動此前表示:對于20元GPRS業務WAP包月套餐的客戶,如果想使用4G(TD-LTE或FDD-LTE制式)網絡服務,中國移動将給予一定的“轉套餐贈送流量、話費補貼或終端補貼”等優惠舉措,方便客戶升級為新套餐;但對于堅持要通過WAP包月套餐不限量使用4G(TD-LTE或FDD-LTE制式)服務,并以多種非理性群體性等方式提出訴求的客戶,中國移動表示将不予支持。
對于上述事件,劉先生表示确實曾經接到過運營商通知更改套餐的消息(每月20元購買20G流量),但是劉先生拒絕接受這一建議。他表示,當初辦理這個套餐時運營商聲稱可以免費使用流量上網,按照套餐合約說明,這一套餐可以使用到2099年。現在如果按照運營商的規則,隻能花錢買流量,他覺得不劃算,因此他拒絕更改套餐。
而對于被運營商限制流量影響到網課一事,劉先生其後承認小孩上網課其實使用的是WIFI,并不是直接用手機流量上的網課。不過劉先生強調:因為平時家長也要用手機和老師交流上網課的内容,現在2G的網速,交流起來不方便,其實也會影響到小孩。
運營商:
曆史遺留問題,2G套餐無法使用4G網絡
對于劉先生遇到的問題,南都記者采訪相關運營商得知,類似劉先生這樣的情況屬于曆史遺留問題,運營商也曾多次出台優惠政策以令這些用戶改變套餐使用上高速網絡。不過如果按照劉先生的訴求,要求現時以2G時代的資費水平使用無限量流量,這是對其他用戶的不公平。
南都記者檢索發現,如中國移動曾在2015年2月時在其官方微博處解釋:早2003年起在部分省(市)公司推出的10元、20元等檔位的無限制資費優惠方案,包月優惠範圍僅限于基于GPRS制式也就是2G網絡通過cmwap訪問WAP類專有業務網站,并不适用目前推出的基于LTE制式的4G網絡業務。中國移動認為,一方面,從合同約定上來看,業務受理單上明确标明了開通GPRS業務的cmwap包月套餐,而所謂的GPRS也就是我們所說的2G網絡,因此,優惠方案僅限于通過2G(GPRS制式)網絡通過cmwap訪問WAP類專有業務網站。由于2G和4G是完全不同的兩個網絡制式,若要求以此包月套餐優惠條件訪問基于LTE制式的4G網絡,已經超出雙方當時約定的服務範圍,實質上是改變電信服務合同約定的行為。
律師:
用戶對解決結果不滿意可向有關部門申訴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肖錦陽告訴南都記者,運營商于2G時代的産品設計與産品管理粗放無序,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未明示“隻限GPRS網絡使用”等限制條件,這就造成在運營商施行2G/3G/4G一體化運營政策後,這類套餐仍具備在3G和4G網絡條件下使用的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采取各種形式廣泛聽取電信用戶意見,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電信服務質量。電信業務經營者拒不解決或者電信用戶對解決結果不滿意的,電信用戶有權向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申訴。
肖錦陽律師建議: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電信業務經營者更應遵循《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與用戶在公平、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下,履行合同義務。
通信專家:
運營商和用戶應各退一步
而通信行業專家項立剛表示,這種曆史遺留問題,用戶和運營商隻能找到一個折中的辦法。運營商在當初制定合約時,存在一些漏洞,現在如果用戶還是堅決不更改套餐,運營商确實給這些用戶提供了“無限量”套餐,“運營商提供了不限流量的服務,隻是2G的,也合法,你也沒辦法說它。”而用戶用一個很便宜的價格辦一個說完全不限流量的套餐,無論2G、3G、4G、5G都可以使用,這也是很不現實的。其認為運營商和用戶都要互相退一步,運營商給用戶一定的補償,用戶能夠接受的補償方案。
3月14日,廣州消委會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披露,疫情期間至今廣州消委會收到三大運營商投訴案件達1600多宗,并各大運營商切實重視和做好最基本的日常網絡信号覆蓋保障和寬帶維護工作,不斷優化通信服務。三大運營商确實為消費者在疫情期間提供更“人性化”服務做了不少的工作。但從消費者投訴反映的情況來看,信号不良,寬帶故障等通信服務問題亟待獲得更好地解決。這些問題雖不是因為疫情而起,卻是因為疫情這一特殊時期,消費者對優質通信服務的渴望,對提升通信服務水平的期待越發強烈。
因此,廣州消委會敦促各大運營商,切實重視和做好最基本的日常網絡信号覆蓋保障和寬帶維護工作,不斷優化通信服務。同時,消委會建議廣大消費者,遇到相關通信服務問題,應當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在疫情期間遇到相關糾紛,應當理性維權,理解和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以疫情防控這個大局為重。
采寫:南都記者孔學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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