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發布了3名廳級幹部任前公示公告。公告的特别之處在于,3位人選擔任正處級不滿3年又要提任。
這三名幹部的現職,分别是亳州市和阜陽市的工商業聯合會主席,以及阜陽市科學局局長,為正處級。拟任崗位分别是亳州市政府副市長人選和阜陽市政協副主席人選。
長安街知事APP發現,公示公告中有這樣一句“備注”:曹振萍等3名同志是省轄市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換屆結構性需要人選,任正處級時間不滿3年,屬破格提拔,已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有小夥伴也許會問,什麼是“結構性需要人選”?事實上,培養選拔結構性幹部是黨的重要工作。年輕幹部、女幹部、黨外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因為身份的特殊性,便成為具有結構性特點的代表人物。安徽提名的這三位幹部,兩位無黨派,一位緻公黨黨員;兩位女性,一位回族。
在2014年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對于破格提拔就有這樣的要求:破格提拔的特别優秀幹部,應當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複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其中,也特别提到“班子結構配備需要的年輕幹部、女幹部、黨外幹部”,根據實際需要可以破格提拔或越級提拔。
不過,注重結構性并非為了結構不加考量地破格。在2015年10月召開的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和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黨外幹部工作座談會上,劉雲山同志就提到“不能簡單為滿足數量而忽視人選質量、為結構需要而影響班子整體功能”,而是從事業發展需要出發選拔幹部,堅持以事擇人、人崗相适,統籌好各類幹部資源,協調好崗位和幹部這兩個因素,把合适的幹部用到合适的崗位上。
劉雲山(中)在座談會上
“女幹部具有特殊的柔性,年輕幹部思維活躍,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能夠更好地增強幹部隊伍的活力和代表性。” 結構性幹部,如今獲得了更多的重視,而他們個人在實際工作中發揮的作用也越發明顯。
亳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總商會)主席(會長)曹振萍,之前曾在當地的民委和司法局部門任職。今年省人代會期間,她與多名省人大代表建議盡快出台《安徽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同時,她還擔任了亳州市省人大代表市直代表小組的組長,提出“人大代表履好職,需要一個規範運行的陣地,建立平台發揮代表小組作用乃當務之急。”
從選人用人的工作實際來說,結構性幹部中,黨外幹部的破格情形較多,這與培養黨外幹部的大形勢和整體要求有關。中組部曾發文稱,針對目前黨外幹部規模不小、人才不少,但高層次人才儲備不足的現狀,重點加強中高級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并着眼于解決“由副到副”越級提拔多、突破任職年限破格提拔多等問題,及時把更多素質過硬、符合要求的黨外幹部,放到正職崗位、重要崗位上曆練成長。
“結構性幹部、破格提拔”,這些關鍵詞在選人用人過程中往往頗為“敏感”,因此信息公示的透明度就顯得尤為重要。越是破格的幹部越是要從嚴,越要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據,以此注釋“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導向。
更多精彩内容,歡迎關注長安街知事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