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桃,我覺得A款重疾險比B款要好!”
“為什麼呢?”
“因為A款包含了120種疾病,而B款隻有108種,少了12種呢!”
小夥伴的這種疑惑還挺常見的,于是大櫻桃決定給大家講講重疾險的發展曆程以及保障範圍。
重疾險發展曆程一、重疾險的誕生關注重疾險的小夥伴可能知道,重疾險誕生于20世紀80年代的南非。
那年,南非一位德高望重的醫生為一位34歲的離異婦女實施了早期肺癌手術,手術非常成功。但2年後,當這位婦女再次找到醫生時,卻疾病複發,時日不多。
醫生這才發現,這位女士在術後依舊帶病工作,供養兩個孩子,因此疾病複發去世。
大受震撼的醫生找到保險公司,由此世界上第一款重疾險誕生。
當時的重疾險隻包含了突發性性髒病(急性心肌梗塞)、癌症、腦中風和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這4種疾病。
才4種疾病,能有什麼用呢?
這裡就不得不插一句,什麼樣的疾病能稱之為重大疾病呢?
“重大疾病”一般需要包含三個特征:
1、病情嚴重
2、治療費用巨大
3、治療時間長
而最初的重疾險雖然隻有4個病種,但卻占了當地所有醫療費用中的80%。
這也是我們理解重疾險病種的一個基礎條件:
有限的病種數量覆蓋絕大部分的發病率。
二、我國最初的重疾險1995年,重疾險正式進入我國。
最初,重疾險保障的病種隻有很少的幾種,而決定是否能得到理賠的疾病定義也是由各家保險公司自己書寫。
這種混亂狀态一直持續到了2006年,深圳的6名投保人在發現自己購買的重疾險疾病定義過于苛刻,以至于保死不保生的情況下,把該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事情一經媒體曝光,激起了有同感的普通民衆的憤慨,保險口碑一時一落千丈。
雖然最後達成了和解,但這個案件推動了我國保險業的發展。
有問題就解決問題。
彼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醫師協會廣邀法醫學、臨床醫學、司法鑒定和保險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開展研讨會,後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次年正式實施。
規範統一了最常見最高發的25種重大疾病的名稱以及定義,并規定所有保險公司銷售的重疾險産品必須包含其中發生率最高的6種。
必有的6種疾病占發病率的80%左右,而擴展出的25種重疾占所有重疾發病率的95%-98%。
這樣的規定最大限度地杜絕了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理解上的偏差,大大降低了理賠糾紛的發生。
三、保障條款更加豐富如果你是做産品研發的,你一定會明白産品好不好,看的是它是否滿足客戶的需求。
保險也一樣,各公司根據消費者需求,推出了保障條款更多的重疾險産品。
比如有部分消費者購買了壽險,但想着如果發生重疾,能否從壽險額度中提前支取一筆錢用在重疾治療或療養上,于是附加提前給付重疾險的壽險産品出現。
比如随着體檢的普及,疾病的檢出率提高,大家都會在檢查出疾病時選擇立馬治療。不會為了得到理賠而将較輕的病症拖成重的疾病。于是重疾險出現了輕症保障責任。
粗略來講,輕症就是重疾的早期或輕度狀态。
比如重疾中的重度惡性腫瘤對應了輕症中的輕度惡性腫瘤,腦中風後遺症對應了輕症中的輕微腦中風,急性心肌梗死對應的輕症中的輕度心肌梗死,等等。
如果達到合同規定的輕症狀态,那麼将得到30%(新規規定)以内的基本保額的賠付,重疾保額額度不變,且不用再繳納之後的保費了。
後來,又發現有的輕症其實花費的治療費更多,治療時間也比輕症更長,但又依然無法達到重疾的标準,于是出現了中症責任。
即将部分治療恢複期更長、花費更多的輕症單獨列一隊,提高賠付比例,定為中症責任。
後來根據市場需求還出現了輕症、中症、重症多次賠付,癌症額外賠付,特定年齡額外賠付,特定疾病額外賠付,身故責任等等責任。
一個極端案例,一位被保險人配置了50萬保額的重疾險,各項責任理賠下來得到了200萬的賠付,究其原因就是包含了各種延伸出的保障條款。
四、規範再次修訂2020年底,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又對2007年的規範進行了再次修訂。
新版規範在25種規範重疾的基礎上增加了3種重症,重新定義了3種輕症,并要求輕症的賠付比例不得高于30%基本保額。
新增的3種重疾疾病包括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和嚴重潰瘍型腸炎。
擴大了保障範圍,在“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中增加了“小腸異體移植手術”和“自身造血幹細胞移植”。
擴大了病種定義标準,将飽受争議的“冠狀動脈搭橋手術”中的理賠标準從“開胸”更改為“切開心包”。
新增必須包含的3種輕症有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和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值得注意的是,将非常高發的原屬于甲狀腺癌1期變更為輕症,原因當然是因為未滿足病情嚴重、治療花費巨大,治療時間長這3條重疾特征。
而原位癌是否保障不做統一要求,全看各家保險公司自己。
可以預見的是,随着醫療和檢測水平的提高,重疾疾病定義和範圍也會再次修訂。
當然,這樣說不是讓大家等新規,畢竟未來的事情沒有定數,從07年到21年,兩次修訂之間也隔了13年,保障還是早保早好。
特别注意某些業務員在銷售過程中會告訴消費者“重疾險确診即賠”。
但事實上這樣的說法非常不嚴謹。
理賠标準大緻可以分為3類:
1、确診即賠
比如惡性腫瘤重度、多個肢體缺失,雙耳失聰,雙目失明,嚴重阿爾茲海默症,嚴重帕金森病,嚴重三度燒傷,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等;
2、達到某種特定狀态
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終末期腎病,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深度昏迷,癱瘓,嚴重腦損傷,語言能力喪失等;
3、實施了某種特定手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髒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
從1995年到現在,随着國民健康意識逐步提高,醫療水平越來越發達,重大疾病的檢出率和治愈率都在不斷上升,監管要求下重疾險也越來越規範,理賠門檻整體越來越低,重疾險越來越有用了。
當然重疾險包含了特别多的保障條款,特别多的病種,十分複雜,建議大家找專業的業務員多多咨詢。
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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