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标題大家可能以為是标題黨,其實并非如此,因為這是一個老司機都可能犯的“錯誤用法”,很有可能會給你帶來官司。
日常工作中,對于診斷沒有絕對把握,或是術後容易複發、需要病人複查,或是一旦複發就應趕緊就醫的病人,不管是影像科還是臨床醫生都習慣加上“建議随訪”。那“随訪”到底是什麼意思?
“随訪”,是指醫院對曾在該院就診的病人以通訊或其他的方式,定期了解病人的病情變化,指導病人康複,需要時及時就診的一種觀察方法。其根本是,在病人診治後,醫院主動對病人進行追蹤、查訪,是醫院的主動行為。此時,病人往往被動等待,而非患者主動行為。
大家一定會說:你這不是咬文嚼字嗎?但是當你去了法院就會發現,你要對你寫的每一個字負責,摳的就是文字的意思。曾有報道稱,一病人因右大腿包塊去某醫院就診,術後病理診斷為“(右大腿)神經纖維瘤,部分細胞增生活躍,建議随訪”,結果病人複發很久後才再次就診,并最終診斷為“(右大腿)惡性外周神經鞘膜瘤”,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病人的預後。病人随後将該醫院告上法庭,說醫生不僅診斷失誤,還從來沒有對其進行“随訪”,延誤了病人的再治療。盡管醫院辯護說,“随訪”也有“随診”的含義,病人在發現複發後應該立即自動就診,但法院仍“咬文嚼字”,判醫院沒有盡到“随訪”義務,應該對病人進行賠償。
那應該用哪個詞呢?要用“随診”
“随診”,則是讓病人自己注意觀察身體有無不适,或原有不适是否出現新的變化,随時聯系原診治醫生或去醫院就診。其根本是,在病人診治後,病人根據發生的情況主動聯系醫方,尋求醫療幫助。現在大家知道裡面的區别了吧,各位醫生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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