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沖浪水平考試
網絡縮寫知多少
YYGQ陰陽怪氣
U1S1有一說一
ZQSG真情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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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用語不濫用不惡俗是前提
MLGB除了是爆粗口
其實也是紅極一時的潮裝品牌
涉嫌借髒話宣傳品牌
MLGB一夜涼涼
其因還是有關企業商标注冊
01、法律事件MLGB乍看之下,大多數人最先想到的都是一句國罵。
回顧MLGB品牌糾紛事件,争議點一直都是這到底是一句髒話,還是如品牌創始人所說的是英文“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 ”的縮寫,創作的初心是“希望能讓年輕人在叛逆的背後理解生活的不易”。
實際上,MLGB是由兩位明星于2009年聯同創立的潮流品牌。從創立初始,争議就一直存在。
【2010年12月15日】MLGB所屬公司申請注冊商标。
【2011年12月28日】核準注冊。
【2015年10月9日】姚某以“MLGB”商标的字母組合含義消極,有違公序良俗,具有不好的價值觀引導,向商标評審委員會提起“MLGB”商标的無效宣告申請。
【2016年12月】 商評委認為該商标 “格調不高”,裁定宣告“MLGB”商标無效。
某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
一審中,某公司以“MLGB”商标在45類商品、服務上均獲得了注冊,通過多年努力,形成了潮牌服飾的消費群體,有良好的銷售及納稅記錄。品牌知名度較高,具有良好商譽,足以使相關消費受衆形成對商标正确含義的認識。
某公司還提出國内外及相關行業均有大量與本案争議商标的類似注冊商标正在使用,其中不乏知名商标、馳名商标,如BYD、SB、MLB等。
姚某補充證據提出MLGB所屬公司還申請了“Caonima”以及“草泥”的商标,一個還能說是巧合,這兩個三個就說不過去了。
2017年11月,一審判決維持商評委無效宣告裁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某公司不服,繼續上訴。
【二審】
2018年1月10日,二審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争議商标早于2013年商标法施行前已經被核準注冊,本案相關實體問題适用2001年商标法,程序問題适用2013年商标法。
某公司再次強調關于品牌的全部對外宣傳,争議商标的含義均明确釋義為“My life’s getting better”,不文明含義并未實際形成。
姚某補充提交了關于“MLGB”商标被法院駁回的評論文章及相關新聞報道等證據,用以證明争議商标具有不良影響。
【二審法院認為】争議商标由字母“MLGB”構成,雖并非固定的外文詞彙,但結合提交的網絡用語等證據截圖,考慮到我國網絡用戶數量規模龐大、網絡與社會公衆生活密切相關等因素,網絡環境下已經存在特定群體對“MLGB”釋義為具有不良影響的含義。為淨化網絡環境,引導主流文化價值觀,制止以擦邊球方式迎合“三俗”行為,認定争議商标本身存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的情形。
同時,考慮到某公司還申請了“caonima”等商标, 可以認定該公司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傾向的意圖明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對争議商标進行低俗、惡俗商業宣傳的情形。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2、法律解說MLGB風波中,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
少數人認為,用“MLGB”指代“媽了個逼”的現象,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見,局限在網絡環境。此指代意是由于年輕人不正當的聯想産生了危害社會道德風尚的含義, 不能延伸到認為“MLGB”标志本身有此含義。
當然,多數人都認為,“MLGB”最早出現即是用來指代“媽了個逼”,這種用法已經是公衆所熟悉且厭惡的,對“MLGB”賦予新的含義已經無法抵消其存在的負面意義。
重要的是,争議商标的主要消費群體,正是絕對的網絡使用者,幾乎都知悉兩者的指代意義。
綜合來說,MLGB作為企業商标,涉嫌借低俗文化炒作、引流,宣傳品牌,易讓青少年群體将低俗另類當做時尚追求,确已産生不良引導,甚至還會危及全社會的道德風尚,應當被制止。
【企業商标注冊需要注意什麼?】
商标作為一種無形資産,往往是企業在市場中的通行證,代表企業品牌文化的精髓,同時也是企業榮譽的載體。
商标,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商品牌子,是為了區分其他商品,突出自身特色的一種标記。這種标記通常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顔色、聲音的組合構成。
商标注冊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隻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标,才受法律保護。
【企業申請商标注冊時】
1、注意商标的獨特性
商标具有唯一性、獨特性。企業可以通過商标查重、查近似,在合法的前提下修改商标。
2、注意商标的地域性
每個國家的商标都是單獨的。如果有出口打算或到國外開分公司的想法,企業可以提前在相關國家注冊商标,以免被惡意搶注,導緻利益受損。
3、注意商标的時效性
注冊商标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标注冊人應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内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法律規定以下标志不得作為商标使用:
①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标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标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②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衆的除外;
④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标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⑤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⑦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産地産生誤認的;
⑧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商标标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産生消極、負面影響的,屬于法律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情形。
一般根據商标“固有含義”判斷商标标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特别是對由單獨字母或者字母組合構成的标志,就其含義理解,應以我國公衆通常認知為标準,也就是以官方出版物或公衆廣泛接觸具有公信力的信息載體确定的内容為準,如辭典、工具書等。
另外,如果我國公衆基于生活常識已經對相關内容形成普遍認知,也可以以大衆普遍認知作為商标的指代意義。再依次判定是否有違公序良俗。
03、補充小結網絡交往環境是建立在真實的社會關系上,網絡社交成為年輕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網絡環境下語言使用的習慣、風格、方式自有其鮮明的特點,網絡用語的形成與使用,逐漸由網絡融入到日常的語言環境中,大部分群體都接受了網絡詞彙及其指代含義。
企業申請商标注冊時,商标名稱結構很關鍵:
①商标名稱不能與《商标法》規定的禁用條款相沖突;
②商标名稱應該具有顯著性,能實現商标基本的區别作用;
③商标名稱或結構應該便于記憶和識别;
④商标名稱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⑤以地域名稱作為商标注冊,應該注意弱化效應。
品牌生長需要适合的土壤,企業想要樹立品牌意識,打造品牌形象,可以在商品質量和外觀設計上費心思下功夫,而非鑽空子,為達到傳播效應,迎合媚俗文化,用低俗不雅的标志進行品牌造勢。
企業在生産經營中,應當堅守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抵制低俗、惡俗,維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道德風尚,形成正确的價值觀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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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無訟,案号為:
1、(2016)京73行初6871号
2、(2018)京行終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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