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購的時候一旦出現什麼問題我們的第一反映就是賣家的錯,相關的法律也更多的是在維護買家的權益,但是就在近日《廣州市網絡商品交易(B2C)合同》示範文本的相關條例也将會逐漸的維護賣家并且對于網購各個糾紛情形進一步規定。
據範文中顯示,違約無故拒收網購商品,消費者也将被“罰錢”;網購買到“問題食品”,消費者可索10倍賠償;網購平台将成為糾紛調解機構……此外,據市工商局介紹,為規範網購行為,該合同文本明确“無理由退貨”的适用情形。
除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雙方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此外,該文本中也明确了網店經營者的賠償責任:網店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要按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賠償給消費者;網店經營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要按消費者支付食品價款的10倍賠償給消費者。
所以小編一直認為,收到快遞的時候最好還是當場查驗,如果确實是屬于質量問題,責任在商家;但如果是無理由的拒收,會對商家造成損失,買家應該負責賠償。
(圖片來源于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