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重慶市主城區交通運輸投訴服務中心對去年多次違規、今年第一季度又再度出現違規行為的重點車輛投訴案件進行了梳理。
執法人員表示,大多數駕駛員文明服務,代表了行業的正面形象。不過,少數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存在多次違規、損害乘客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全國抗疫的特殊時期,更是嚴重影響了行業形象。
執法人員提醒:出租汽車駕駛員下列行為不可取,一經查實必将嚴管重罰。
荒唐!的哥自己記公裡數不打表
3月22日,96096接到乘客張女士的投訴電話,稱自己當天乘坐車牌号為渝A52T07的出租汽車從南岸區五公裡到回龍灣蘭湖天,下車時才發現駕駛員沒有打表,她當即提出異議,駕駛員辯稱自己記了公裡數,最後收取了乘客37元車費。
經調查核實,乘客投訴屬實,該車駕駛員劉某存在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不按計費标準收費的行為,違法行為事實清楚,最終對劉某給予罰款200元,誠信考核計5分的行政處罰。
不熟?不選擇合理路線行駛的哥擔責
3月24日,96096熱線接到乘客徐女士的投訴電話,稱其當日乘坐的車牌号為渝AT2170的出租汽車駕駛員繞路,路線本來是從巴南萬達廣場到大坪龍湖時代天街,平常到目的地不到50元,當天到謝家灣打表金額已到48元,自己就提前下車了,請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3月27日,當事車輛當班駕駛員萬某到投訴服務中心接受調查,駕駛員稱24日7點左右在巴南萬達廣場搭乘投訴人前往大坪龍湖時代天街,乘客當時要求走渝南分流道,因對路線不熟悉,萬某跟着導航走,就選擇了上内環,最後乘客在謝家灣要求下車,按照計價器收費48元。
經調查核實,駕駛員選擇路線有誤造成繞行,其違法行為事實清楚,存在未按照合理路線行駛行為,最終對當班駕駛員萬某給予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違規!打表248元,駕駛員坐地起價收400元車費
3月22日,96096接到乘客吳先生的投訴電話,稱自己當天乘坐車牌号為渝B28T13的出租汽車從巴南區李家沱融彙半島到永川區,上車時駕駛員同意了照表付費,到達永川計價器顯示金額為248元,駕駛員卻要求加價,最後駕駛員收取了400元車費。
經調查核實,駕駛員何某稱,當時乘客上車時,他确實同意了照表付費,到達目的地打表248元,何某覺得自己要虧本,就要求乘客多付點車費,為此雙方發生了争執,最後乘客支付了400元車費離開。
根據案情,何某存在未執行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規範、标準的違規行為,最終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誠信考核計3分的行政處罰。
氣人!好心提醒也不能罵髒話
3月22日,車牌号為渝B96T27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劉某,被乘客任女士投訴其在巴南區海吉亞至巴南區城南未來的營運過程中對乘客态度不耐煩并亂罵髒話。
經調查核實,當天任女士一行兩人帶着一個九個月大的嬰兒乘車。由于嬰兒未佩戴口罩乘車,劉某就提醒了一下,但任女士解釋說嬰兒戴口罩要抓扯隻能不戴,劉某心裡有些不高興,但還是搭載了他們。
下車時由于老人不太會開門,劉某就态度有些不耐煩地教老人,任女士跟他争執了幾句,劉某就開始亂罵髒話。
通過提取車載錄音核實,乘客投訴屬實,劉某存在未使用文明用語的行為,劉某被行政罰款100元,誠信考核計1分。
在此,執法部門提醒廣大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
1、主城區巡遊出租汽車搭載乘客後,應當使用計價器,并按計價器計費金額收費,嚴禁議價收費,嚴禁以各種名目收取附加費用。
2、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應按照《重慶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規範營運,按照合理路線行駛是駕駛員的義務,若行駛線路另有特殊情況,應先行向乘客解釋說明,并告知更改後的線路裡程及計費情況,在征得乘客同意後才能改道行駛。需特别提醒的是,使用導航選擇路線時,依然要以最短路線為合理線路的參考标準,選擇高速優先、躲避擁堵路線模式應征得乘客同意,避免發生繞道投訴糾紛。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主城區巡遊出租汽車可以不打表以包車形式載客前往區縣,但應在出發前明确告知乘客行程價格,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4、巡遊出租汽車是我們這座城市的流動風景線和服務名片,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應做到語言文明、禮貌待客,如果遇到矛盾和問題應向乘客做好解釋工作,解釋無效的,建議您及時向(023)96096求助,由執法部門進行協調處置,切勿與乘客發生争執,更不能使用髒話等服務禁語。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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