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之家 原創】挂靠公司強制要求買“内保”、保險公司設“門檻”、保險保價無故上漲.....提起貨車保險,相信大多數卡友都有道不清的苦水和說不完的故事。為什麼保險行業這麼多貓膩,最近兩年,鬧得火熱的車輛統籌保險到底是什麼?
提起内保、保險以及車輛統籌這些詞彙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所謂的車輛統籌是保險嗎?與保險具備相同的抗風險能力麼?
統籌從何而來? 等于商業車險嗎?
“錢交給了公司,我們就沒了選擇的權利,即便是鬧,也鬧不過。”此前,一位車主表示,為了保險的事情和車輛挂靠所在的運輸公司折騰了不少時間,最終也隻能無奈收場。
車輛統籌全稱為“機動車安全統籌”,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并不屬于保險,更像是營運貨車行業互助性質的措施。雖然具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功能,但不符合保險屬性。
在此前,陝西省保險行業協會專門針對“機動車輛安全統籌”進行了一定的風險提示。第六十七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争的需要。”
換言之,開展“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的汽車服務公司不是經過合法批準的保險公司,不能從事保險業務,所開展的“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并不是真正的商業保險。
一些車主在向運輸公司辦理挂靠手續時,除要繳交一定的費用外,還會被要求加入“車輛統籌保險”,并繳納一定的統籌費用。因此,部分車主在加入“車輛統籌保險”後,認為“車輛統籌保險”就是車輛商業保險費,并且更劃算。
其實,所謂的車輛統籌和“集體互助金”的理念比較相似。舉個例子,某運輸公司名下挂靠有200輛車,那麼收取了200輛車的費用之後,則會形成一個數額較大的保險池。如果是其中某輛車出現事故之後,則可以由總金額部分中劃分出一部分費用出來支付事故費用。有一定的風險補償作用,但抗風險能力較弱。
嚴格意義上,車輛統籌屬于雙方簽訂的合同,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不适用于《保險法》。交通安全統籌不涉及保險内容,包括交強險。
車輛統籌并不等于保險從價格上來說,一般運輸公司或某機構提供的“車輛統籌”費用相比保險而言更為便宜一點,并且銷售人員會在話術上有一定的引導,比如:統籌費用比商業保險費用低,具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功能,統籌費也将作為事故理賠專用基金,實行統一調劑和經濟互助。實際上,車輛統籌并不等于保險,與保險有着本質的區别。
機動車輛安全統籌(電子統籌單)
并且,在機動車輛安全統籌(電子統籌單)上,會标注“機動車損失統籌”、“機動車第三者統籌”以及“車上人員責任統籌”等字眼,與常見的商業合同範文相似,但是要注意的是,機動車安全統籌在單據上并沒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制”等字樣,同時也沒有“保險”字樣。
正規機動車商業保險保單(電子保單)
某種意義上,機動車輛統籌會讓不少卡友誤以為自己買了“商業車險”,其實車輛統籌和商業車險有着本質上的區别。從現階段的一些車輛統籌上來看,最主要的區别在于承擔“車輛統籌”的企業良莠不齊,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的履約能力較差,容易出現賠付遭遇踢皮球或者賠付周期特别長的情況。
此外,“車輛統籌”沒有專業法律依據及行政法規保障,主要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進行約束,且尚無專業的管理機構進行監督約束。一般而言,此類合同條款相對較為複雜,對于大多數不善于看合同的卡友來說,容易吃虧。
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卡友:無奈之舉
一、保險公司間接推诿 卡友投保難
一般來講,車輛的出險頻率以及理賠的金額等,會影響到車輛來年續保的費用,保險公司會根據這些參數,來計算出保險費用。然而,現階段,保險公司在承保的前期,會進行更為細緻的“分析”。
在此前,我們咨詢某保險公司相關人員時,也得到了這樣的答複:“車輛違章情況、疲勞駕駛情況、車主年齡等等,的的确确會影響到保險金額和承保風險”。或許,正是基于這方面的因素,部分業務員會以系統故障、公司業務變更等情況,拒絕受理商業車險業務。
也恰恰因此,不少卡友無奈轉投門檻更低的車輛統籌。
二、門檻低 車輛統籌費用更便宜
現階段,同樣的一輛6X4牽引車,在投保全險的情況下,價格大約在2萬出頭左右。
而投保機動車輛統籌的費用,僅僅在1萬5左右(各個地區有所不同),甚至部分公司在給予足夠的返點情況下,價格可能更低。在現階段,運價并不明朗的情況下,不少卡友自然會選擇價格更為便宜的車輛統籌。
至于此前,有卡友反應部分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的情況,我們也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以及銀保監會進行投訴解決。在針對營運貨車投保難的問題,監管部門的态度一直十分明确。且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 編後語:
至于車輛統籌是不是就一無是處呢?不可否認,有不少優秀的公司也能同樣承擔起保障義務。但相對于真正的保險而言,機動車輛統籌更像是一份介于車主和企業之間的合同,基本是市場化運作,沒有“保險專業的機構”進行監管與約束,相應的風險系數更高。
保險的作用是分擔風險,作為意外因素的一種保障,因此,大家在選擇保險時一定要持謹慎态度,有時候選擇更便宜的“保險”并不是真正的意義上的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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