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8日)淩晨2點30分左右,華為高管孟晚舟“雙重犯罪"案裁決終于公布了,但結果卻并不是很多國人希望看到的那樣……
判決對孟晚舟不利根據多家加拿大媒體的報道和加拿大法庭發布的庭審信息,備受中國、美國和加拿大三國關注的華為高管孟晚舟“引渡案”,終于在北京時間28日淩晨2點30分鐘左右有了一個階段性的重要判決。
但這個判決并沒有支持孟晚舟一方的說辭。
(圖為加拿大CTV新聞網記者發布的判決對孟晚舟不利的消息)
(圖為法院官方發布的判決書)
此前,孟晚舟一方提出的抗辯依據是,美國要求從加拿大引渡孟晚舟的案子源頭,在美國制裁伊朗的法案上,但這個法案在加拿大是不存在的。
因此,孟晚舟的律師表示,根據美國和加拿大雙方引渡協議中的“雙重犯罪”原則(即美國引渡孟晚舟的罪名必須存在于加拿大的法律中),孟晚舟就不該被加拿大引渡到美國去。
但代表美方要求引渡孟晚舟的加拿大司法部表示,美方引渡孟晚舟的直接罪名是欺詐,即孟晚舟在對彙豐銀行介紹關于華為的業務時,在涉及伊朗的問題上做出了所謂的“虛假陳述”,而欺詐這個罪名在加拿大的法律中是存在的。所以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師認為引渡孟晚舟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如今做出判決的加拿大不列颠哥倫比亞最高法院的聯席大法官福爾摩斯,則是認可了後者的說辭,即美國起訴孟晚舟的“核心”是欺詐這一罪名,而加拿大的法律中也有欺詐罪,所以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圖為法院官方發布的判決書中給出的說法)
對于這一判決,媒體普遍預計孟晚舟一方會提出上訴。華為公司則在今天淩晨的一份聲明中表示:
“我們對不列颠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将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我們希望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女士清白。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将不懈努力,确保正義得到伸張。”
孟晚舟還沒有輸不過,雖然加拿大法庭在“雙重犯罪”這個點上做出了不利于孟晚舟的判決,但這并不代表孟晚舟就輸掉了這場“引渡”官司。
因為,除了對這一裁決上訴外,孟晚舟的法律團隊還早已做好對案子的多個應對方案。
除了“雙重犯罪”這個點,孟晚舟的法律團隊就同時提出,加拿大有關部門配合美國政府對她在機場實施的扣押和逮捕行為,侵犯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所賦予她的權利,尤其是加方在機場逮捕孟晚舟之前,先對她進行了長時間的非法扣押和搜查,還逼她交出密碼等隐私信息,而這是為了幫美國方面搜索更多可以構陷孟晚舟的證據。
(圖為去年5月孟晚舟律師團隊發布的一份聲明,其中列出了他們認為這一引渡不合法的多個原因)
孟晚舟的律師團隊還提出,美國對孟晚舟的引渡出于明顯的政治目的,是美國政府在濫用權力幹涉司法和誣告孟晚舟,一旦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國就會遭到迫害。而這也是不被美國和加拿大的引渡條約所允許的。
因此,報道此案的加拿大媒體也表示,今天的不利判決并不意味着孟晚舟就完全輸掉了這場“引渡”案,後面雙方還得打。隻是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可能會持續數年,而這對于孟晚舟來說,又何嘗不是另一種“折磨”呢?
(截圖來自加拿大CTV新聞網的報道)
是誰令孟晚舟身陷囹圄最後,說起是誰令孟晚舟身陷囹圄,大家可能第一時間都會想到美國總統特朗普。但實際上,美國政府對于華為的打壓很早就已經開始,隻是之前一直沒有找到“合适的證據”。
《紐約時報》2018年的一篇報道就指出,美國早在2010年前總統奧巴馬當政時期,就已經在對華為公司進行調查了,但之前美國政府一直拿不出證據。當然,《紐約時報》對此給出的一個“遮羞布”式的說法是,“若對華為進行間諜或其他安全方面的刑事指控,暴露出美國的一些機密信息”。
但事情到2016年時出現了變化。根據英國路透社和英國《金融時報》去年的報道,在2016年底和2017年時,因為自身的其他違法問題而被美國司法部調查的彙豐銀行,為了避免遭到美國政府的懲罰,開始同意為美國政府“調查”華為。《紐約時報》也在報道中證實了這一點,并稱通過商業犯罪搞華為也更符合美國政府的口味。
之後,根據路透社的報道,彙豐銀行便幫美國司法部搞到了一份可用來起訴華為公司的材料,一份孟晚舟早在2013年就交給彙豐公司一位名叫阿蘭·托馬斯(Alan Thomas)的高管的PPT文件,内容是澄清華為公司與伊朗一家公司之間的關系。美國司法部則開始圍繞這份小小的PPT文件編造對華為和孟晚舟動手的“罪名”,最終導緻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抓。
不過,不希望孟晚舟獲釋的,并不僅僅隻有美國。從此前加拿大媒體的報道來看,在該國親美反華勢力的炒作下,加拿大輿論對于孟晚舟的看法比較負面。而在今天的判決出來前,一衆加拿大媒體都在不斷炒作所謂孟晚舟“将獲釋”的說辭,也更像是一種反向造勢。倒是中國方面真正了解此案的相關各方,都清楚此案不會這麼輕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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