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田紅)10月26日16時許,鄂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七大隊組織警力太和鎮區府路開展巡查工作時,一男子駕駛奇特車輛行駛過來,民警立即示意該男子停車接受檢查,發現該男子駕駛的是“沙灘車”。在詢問其有無相關證件時,駕駛員夏某無法提供相關證件。
民警了解到該車靠汽油驅動,沒有、也不能領取号牌,行駛起來也有一定速度,上路行駛存在着極大交通安全隐患。随即将車輛進行了暫扣,将夏某帶至大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随後,民警對夏某某無證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安全教育,告知“沙灘車”屬場地用車,不具備上路行駛技術條件和安全系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沙灘車隻能在特定場所内使用,并對其違法行為作出了罰款700元、暫扣車輛的處罰。
鄂州交警提醒:馬路不是遊樂場,不能什麼車都上路行駛,且該類車輛缺少安全保障,上路就如同隐形殺手,十分危險。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保障,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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