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距離我們越來越近了,相對于被稱為“國考”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錄,省考、選調生、事業單位等考試公告也接連發布,搶人大戰也持續升溫,這幾天朋友圈有沒有被多省公務員聯考的消息刷屏呢?
大家是否注意到,在公考招考職位表中,有一部分職位标注上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這個是什麼意思呢?參公編制與公務員又有什麼區别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搜集了一些資料,特整理出來供考生參考。
所謂“參公”是我國政府各單位政工幹部和工作人員比較口語化的一種表述,全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法管理,是指對政府委托或授權具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單位和不屬公務員系列的人員,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一、“參公”的誕生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後,我國政府部分單位分配的公務員編制很少,但是需要公務員編制的工作卻多,所以就有了參照公務員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審批機關為中央和省級組織部(黨群序列)、公務員局(政府序列)。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
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如團委、科協、婦聯等,因其使用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
另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如檔案局、城管執法局、金融辦、旅遊局、社保局、供銷社等,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員一般沒有行政編制,但工資福利待遇和公務員沒有區别。
二、公務員VS事業編VS參公管理
1.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
我們通常所說的國家公務員屬于行政編制,而事業編包括參公則為事業編制。在編人員身份與性質有着本質的區别,普通事業編制在編人員需經過考試才能調入參公單位和黨政機關,而公務員和通過考錄的參公人員是可以相互調動的。
2. 崗位性質與形式
行政編制和參公通常都是綜合管理類,采用委任制和選任制,走的是職務與職級序列;而事業編制一般是聘用制,分為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
3.福利待遇與管理
參公單位和公務員單位都是财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分為财政全額、财政自籌結合、自籌等。參公人員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完全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另外,其他的所有公務員管理的一切的法律法規如《新錄用公務員之相關規定(試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任何的公務員管理條例裡面都會加上一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今年6月份即将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依然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也規定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可以參公,因此,行政執法雖然是事業機構,但根據相差規定,保留可以保留參公屬性,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幹部人員,也可以保留和登記參公身份。和之前的區别,是工勤人員不再參與執法,而且明确規定不能參公(改革前部分省份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工勤人員可以參公)。
其實從最新2019的各省公務員招考公告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基本上參公事業單位不再招錄了,這就意味着以後不會增加新的參公人員,參公單位也在逐步改革。目前來看,随着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凡進必考”政策的實行,參公管理和公務員幾乎沒有實質區别,但是具體到各省市有不同的政策。當然,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如果你是一顆金子,在哪裡都會發光的!
上要知天文,下要知地理,常識判斷藏心裡,好運錦鯉就是你!預祝所有考生都能順利“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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