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辭退通知可以不簽嗎?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勞動者在工作中出現失誤,但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以此為由将勞動者辭退是否合法?近期,北京通州區法院判決一起京東員工因貼錯标簽被辭退的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案件,判令京東向被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19000元,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京東辭退通知可以不簽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京東辭退通知可以不簽嗎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勞動者在工作中出現失誤,但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以此為由将勞動者辭退是否合法?近期,北京通州區法院判決一起京東員工因貼錯标簽被辭退的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案件,判令京東向被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19000元。
據介紹,張先生在京東工作數年,崗位是庫房操作,主要工作就是在客戶下單後按照流程張貼标簽。某日上夜班期間,因訂單量太大,張先生極度疲勞,導緻貼錯标簽,好在張先生事後及時發現并攔截了訂單,未造成損失。但公司認為,張先生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此事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以此為由與張先生解除勞動關系。
張先生不甘心被解雇,認為自己并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便向通州區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未休年休假工資、延時加班工資并确認2013年10月12日至2016年3月28日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仲裁裁決支持了張先生的部分請求。京東不服裁決,起訴至通州區法院。
庭審中,京東主張與張先生系合法解除勞動關系,為此提供了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簽收單、《員工過失确認單》等。張先生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均認可,但其主張自己并未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認為,張先生造成了二次配送貨物的損失。
法庭審理認為,當事人應當對其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京東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張先生給公司造成規章制度規定的超過2000元的損失以及“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缺乏事實依據,系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判令公司向張先生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共計19000元。
京東不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北京三中院日前出具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該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