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數they
語言學認為語法有兩大分析方法:descriptive(描述性)和prescriptive(規範性)。前者說的是語言會随時代變遷而變化,故應側重于分析描述它的使用現狀;後者說的是語法是提前規定好的,故應追求遵守語法慣例。
我更認同前者,因為社會在變化,人們需要用新的語言來描繪新的現象,某領域的範式轉變也會帶來該領域井噴的理念和瘋狂的造詞活動,新的世代也要為了區分自己和上一代的不同而使用新的語言,加上互聯網對新詞的快速擴散,語言會一直産生細微的新變化。
史蒂夫平克,繼喬姆斯基之後的又一知名語言學家,寫過很多科普書籍,其中一本《風格感覺》,就講到了包括單數they(“ta們”。用they來代替男性代詞he和女性代詞she)在内的語言現象。
包括加拿大公知喬丹彼得森早期的出名,也是因為他不同意加拿大法律讓大家有自由表達自己性别身份的權力。(因為存在gender non-binary,即非二元論者,ta們不希望自己被稱作he或she,而想被稱為不帶性别色彩的they。)
可見,對于新的一代人來說,擁有被全新定義的代詞(pronoun)是多麼重要。
我的代詞是……。
演員Ellen Page不久前曾發帖,說自己改名為了Elliot Page,ta的代詞是he或they。
當英國地鐵站報站從“ladies and gentleman”(女士們男士們)改為“everyone”(每個人),當加拿大的性别欄除了f(female女性)、m(male男性),還增添有u(uncertain,不确定自己的性别),當人們把懷孕的人叫做pregnant people(懷孕的人)而非pregnant women(懷孕的女人。因為女變男跨性别者也能生孩子)……這些小小的改變——因為它對那些不認為自己能被歸類為傳統性别的人,即non-binary或non-conformity而言,是友善的——體現了社會的進步,因為每個人都應該有被叫對自己pronoun(代詞)的權利。
身份(identity)是一個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貼标簽雖然降低了人的個性化,但它不失為快速認識某類人的好方法。所以,如果有的人隻是想用自己想要的标簽,那為什麼大衆就不能稱呼之以其想被稱呼的方式?在大多數人的自由都能高飛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能允許少數人的自由撲棱兩下?
我一直持這樣一種看法:每個人,為了周圍人能夠更舒服地生活,在必要之時得義務性地收縮自己的舒适圈。這種義務,就是法律不要求,也需要被做到,因為它屬于道德。
我對社會的多元化發展仍抱有希望,相信人會随着教育的普及變得更開明、包容。同時,我認為再多麼小衆的興趣,人們都能通過互聯網找到相關的科普進行了解、找到自己的同好進行交流,所以,人們都有空間發展自己的與衆不同,進一步地,審美的單一化現象會逐步減少,人們能夠學會欣賞不同的美。
語言/詞彙的選擇很重要——極其重要。
衆所周知,伴侶是比妻子/丈夫更大的一個範疇;單一配偶制是比一夫一妻制更大的一個範疇。法律的用詞關涉人權,深遠地影響着每個人的選擇範圍。
實際上,對某些人來說習以為常甚至習焉不察的權力,對某些人來說卻很難獲得,需要無數的鬥争和前赴後繼的獻身才能得到。
但是,從跨種族終于能夠通婚的婚姻自由,到目前仍在追求的性别平等、同工同酬等時常被提起的議程,社會正在進步——靠着無數個人的努力變得更加公正。
社會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它可以變得更好,所以,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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