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創作挑戰賽#
一、法律問題
借條和欠條的法律問題,生活中經常有朋友咨詢,我是值班律師苑律師,在本次值班期間,再次接到網友法律咨詢,索性借此機會,再和大家聊下相關法律。小黃打算向小藍借五萬塊錢,小藍說借錢可以,但是要寫好借條,于是兩人就起草了一份“借條”,由于當時比較匆忙,小藍大體看了一下内容就把錢給了小黃,結果回家後一細看,心裡一咯噔,小黃寫的不是借條,而是欠條。那麼,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别嗎?
二、律師講法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咱們老百姓經常把欠條寫成借條、把借條寫成欠條,存在混用的情形。雖然借條與欠條都是債權憑據,但是,從法律上,兩者還是應當嚴格區分的,不能随意的混用,否則可能造成自己的權益受損。
第一、借條證明的是借貸關系,欠條證明的是欠款關系。作為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民間借貸事實。而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交易而産生,比如因買賣合同産生的欠款,因勞務服務産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産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産生的欠款等等。
第二、發生糾紛時,司法審查的标準不同。如果因借條或者欠條引起的訴訟糾紛,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據不同的法律對借條或者欠條載明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由于借條是基于民間借貸關系而形成的,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在錢款借貸中,諸如“複利”、“驢打滾”、“利滾利”等高利貸行為,如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或者實際利率超出司法保護範圍,則由此所産生的高額借貸利息不受司法保護。欠條主要發生在買賣、賒購、勞務等交易活動過程中,欠條載明的權利能否受法律保護,關鍵是看交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如賭博形成的欠條,也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訴訟時效計算的差異。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訴訟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别的。在民間借貸關系中,作為借條,如果債務人沒有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隻是屬于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債務人可以随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随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債權人的權利隻有在其要求債務人償還而被債務人拒絕時才被侵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務人拒絕償還之次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三年。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出具欠條時,就已構成了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次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是三年。
三、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及起算規則】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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