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分證是溫熱病之病位最深、病情最重的階段,
多由營分證的進一步發展而來,包括心、肝、腎等髒受病。
病入血分證,舌質深绛。深绛即為紫色。舌紫面暗,血分證已成。
紫暗即為青黑色。
扪之潮濕,必有淤血;
扪之而幹,精血已枯,
邪熱乘之,故為難治。
血分證有兩大危重見症:
一是出血,斑疹明顯,出血症狀;
二是動風抽搐。
一、出血。“入血就恐耗血動血”。
所謂動血,為溫邪熾盛,迫血妄行,血液妄動則溢。
所謂耗血,狼顧鸱張,深入營血,消爍陰津,煎熬血液,導緻血液濃稠,
粘滞成淤,脈絡凝阻,血不歸經而外濫,成為“熱淤迫血”而出血。
治療應“涼血散血”。涼血針對血熱而言,清熱涼血,不用止血藥而血自止。
散血就是化淤。用散血化淤之品,血滞得以疏流;
陰津自然得以複充,熱清而血又活,不用止血藥而血可自止。
因此,涼血散血為治療耗血動血的最正确法則。
如其不然,若純用寒涼清洩之劑,有留淤之嫌,
若見出血而純取止血,其結果是不獨閉邪,妄動之而也難獲甯谧。
二,動風抽搐。濕邪久踞血分,熱爍肝腎陰液,真陰急耗,
出現神昏、瘛疭,筋失所養而抽搐,水不涵木而内風起。
此時必須分清實證動風和虛證動風。
實證動風為熱極生風;虛證動風為陰虛生風。
血分證之動風,為陰虛生風,治療應滋陰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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