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這部電視劇讓我開始重新審視宗教、文化、人性還有法律對社會以及社會生活中每一個人的巨大影響。同樣,劇情發展過程中非常經典的語句值得我們每個人細細品讀。此處,僅從法律這一單一角度解讀《天道》這部經典電視劇。
丁元英講:“透視社會依次有三個層面:技術、制度和文化。小到一個人,大到一個國家和民族,任何一種命運都是那種文化屬性的産物。”制度,就應該是指社會法律制度。法律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舉足輕重的作用。
丁元英送給芮小丹的禮物,是在貧困縣裡的貧困村制造一個神話。丁元英運用《公司法》中相關産權責任分配規則,直接觸動了農村生産關系,調動了農民的内在生産積極性,解放了積壓了許久的農村生産力。
讓貧困農民富起來,隻靠扶持是行不通的,人是天生具有懶散性。隻有自己才能解放自己。丁元英運用“天道”制造了一個神話,這裡的“道”除了文化屬性,還有法律制度,使用法律制度約束人性劣根。通過明晰産權責任提高生産效率、控制生産成本。通過公司股權制度制定公司長遠發展戰略,擺脫人為的“趨利避害”行為。
“天道”是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社會規律,法律是構建社會的衆多規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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