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國的消防隊伍進行了改制,原本隸屬于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隊、森林消防部隊全體退出現役,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劃歸應急管理部管理,消防指戰員改為使用行政編制。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垂直管理,有“局——總隊——支隊——大隊——中隊(站)”5個層級。
其中,公安消防部隊的管理機構改成“消防救援局”,管理31個省級消防救援總隊;森林消防部隊的管理機構改成“森林消防局”,管理9個森林消防總隊。
二者都是應急管理部直接管理的“部屬局”,以“應急管理部”為機構區域名,不屬于“副部級國家局”。
為了減輕改制帶來的沖擊,保證隊伍平穩銜接,國家設立了三年的試行磨合期,從2018年8月22日開始計算,在此期間逐步規範幹部配備,不明确隊伍的行政級别。
目前,三年過渡期已滿,但下一步的改革方案至今仍未公布。
不過,呼聲最高的、幾率最大的應該是“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進行合并,組建“國家消防救援局”,成為應急管理部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
首先,探讨一下合并的基礎。原先,公安消防部隊、森林消防部隊屬于兩個番号,分别由兩個“婆婆”管理,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異。
現在,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都屬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一部分,番号已經統一,執行相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内務條令、隊列條令”。如果仍由兩個單位管理同一支隊伍,有點名不正言不順。
同時,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都由應急管理部統一管理、直接管理,都遵守應急管理部的部門規章,存在合并的基礎。
因此,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将兩個局機關進行合并,組建“國家消防救援局”,明确為應急管理部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
如此,“國家消防救援局”集中統一管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也能減少指揮機關的數量,令出一門。
然後,探讨一下合并後的機構設置。如果真的合并之後,國家消防救援局可以設置“局長、政委”兩位正職,明确為“副部長級”。
同時,副職仍由“副局長、副政委(兼紀委書記)、總工程師、政治部主任”組成,明确為“中管正廳(局)級”,由中組部管理。
而後,國家局機關可以下設“滅火救援指揮部、政治部、綜合司、保障司”等部門:
1、滅火指揮救援部的部長仍由副局長兼任,副部長與司長平級。
2、政治部主任單設,副主任與司長平級。
3、綜合司、保障司等内設司局與總隊保持平級。
但是,到了省級層面,由于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職責、業務差别明顯,建議40個總隊的建制保持不變,仍然分别負責城鄉、森林的消防、救援工作。
如此,各級消防指揮員的行政級别都可以進行明确,也能與消防救援銜一一對應:
1、消防總監:授予應急管理部正職,也是唯一一個不授予消防人員的銜級。
2、消防副總監:授予國家消防救援局的局長、政委,對應副部長級。
3、消防助理總監:授予國家局的副局長、副政委(紀委書記)、總工程師、政治部主任,對應中管正廳(局)級。
4、高級指揮長:授予國家局的司長、總隊的正職(總隊長、政委),對應司長級。
5、一級指揮長:授予國家局的副司長、總隊的副職,對應副司長級。
6、二級指揮長:授予國家局的處長、支隊的正職,對應正處級。
7、三級指揮長:授予國家局的副處長、支隊的副職,對應副處級。
8、一級指揮員:授予大隊正職,對應正科級。
9、二級指揮員:授予大隊副職,對應副科級。
10、三級指揮員:授予站(中隊)級正職。
11、四級指揮員:授予站(中隊)級副職。
如此,消防指揮員的職務與銜級一一對應,可以做到“一職一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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