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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長時間放在寵物店會怎麼樣
狗狗長時間放在寵物店會怎麼樣
更新时间:2024-07-24 13:22:38

狗狗長時間放在寵物店會怎麼樣?本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湖法)女子将寵物狗寄養在寵物店,說按月支付寄養費孰料,兩年多過去了,她既不肯付款,也不将寵物狗領回近日,湖裡區法院審理此案并作出判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狗狗長時間放在寵物店會怎麼樣?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狗狗長時間放在寵物店會怎麼樣(狗狗扔在寵物店)1

狗狗長時間放在寵物店會怎麼樣

本報訊(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湖法)女子将寵物狗寄養在寵物店,說按月支付寄養費。孰料,兩年多過去了,她既不肯付款,也不将寵物狗領回。近日,湖裡區法院審理此案并作出判決。

洪女士經營一家寵物店,朱女士曾在店裡買了一隻松獅犬。2019年7月底,朱女士聯系洪女士,說自己要回老家一段時間,帶狗狗不方便,請洪女士幫忙照顧一段時間,她願意每個月支付1500元寄養費用。洪女士答應了。于是,從2019年8月起,這隻松獅犬便一直寄養在洪女士的店裡。目前洪女士已經不再經營寵物店了,而松獅犬還在她那裡,已經三歲多了。

洪女士說,2020年3月,當時狗狗已經寄養大半年了,而朱女士分文未付,到2020年5月才首次轉賬1000元,同年8月,第二次付了1000元,此後再未付款。

洪女士不斷聯系朱女士,但對方都找理由拖延,說等回廈門後會結清寄養費,繼續養狗。後來,朱女士竟向洪女士借錢充話費。眼看追讨無望,洪女士選擇起訴,要求解除寄養關系,還索要寄養費。由于當時隻是口頭約定,并沒有簽訂書面協議,洪女士提交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庭審中,朱女士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被視為放棄抗辯權利。

湖裡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朱女士對寄養費标準并無異議,并承諾支付。洪女士與朱女士屬于寄養服務合同關系,雙方未約定寄養期限,隻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洪女士就有權解除合同。朱女士應按照約定支付25.5個月的寄養費,扣除已經支付的2000元,尚欠36250元。最終,湖裡區法院判決朱女士應向洪女士支付36250元,還應接走所寄養的松獅犬。

來源: 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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