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申倫在一家中國飯店幹服務員。老闆金督教是一個忠實的基督教徒,每周日必然會關店休息。雖然這一點挺好,但吳申倫要平時飽受金督教的“折磨”。因為金督教要求員工在吃飯前必須祈禱,而且還總說服員工一起上教會。最近,金督教感覺像中了邪似的開始逼迫員工入教,還放言說:不入教就别想繼續上班!金督教還規定,下個月工資中會扣除“十一租”,吳申倫再也忍不下去了。
相信不少讀者在韓國經曆過強迫入教的事情。雖然大部分情況下可以無視掉,但關系到工作、生意的時候,很多人還是不能果斷的拒絕。但是向開頭介紹的案例,公司老闆或上司總是逼迫下屬入教,算不算違法行為呢?關于此問題,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有以下幾種可能:(1). 隻是說說而已,不違法 (2). 妨礙到權利,違法 (3). 關系到金錢,肯定是不行的。
1. 不停的叨叨,不算違法
韓國法律并沒有禁止傳教活動,所以單純的傳教行為不屬于違法行為。例如:利用遊說的方式宣傳信教能上天、不信下地獄之類的,都屬于單純的宣傳。偶爾有些人挨家挨戶的敲門傳教,雖然這看起來不太妥當,也沒有辦法處罰。因此,公司老闆或上司說服員工信教,要求飯前祈禱之類的行為,雖然在道德上需要得到譴責,但在法律上沒有辦法處罰。
2. 綁架權利逼迫信教,屬于違法
有些老闆或上司可能逼逼叨就完事了。但是有些人卻在說服信教的時候,隐約的包含綁架權利的内容。比如:不信教的下個月不用來上班、不信教的要比信教的多幹粗活、不信教的周日也要上班等等。如果公司為了讓員工信教,限制勞動者應該享有的權利,就屬于妨礙權利行使的行為。此時,逼迫信教的人構成刑法上的“脅迫罪”,會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3. 強制扣除十一租,勞動部見
“十一租(십일조)”是個人财産和工資中,向教會貢獻十分之一的傳統。雖然并不是所有信教的都要交十一租,但大部分教會都會依此看待忠誠。不過公司強行從勞動者公司扣除10%的錢,肯定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公司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哪怕是勞動者有過錯,也不能從工資裡扣賠償金。所以公司一旦在工資裡扣了十一租,直接會告到勞動部。
金律點評:
除了上述的知識之外,工作期間總是有人不停的傳教,也可以以“輕犯罪處罰法”的騷擾行為向警察局報警。雖然宗教是每個人的自由,但迫使周圍人信教是一個非常不理智的行為。如果真的想傳播信教的好處,還不如用實際行動多做善事,讓周圍人體會到信教的人與一般人的不同,自然會成為最好的傳教。希望疫情期間,信教的人盡量低調一點,不要到處亂跑影響政府的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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