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的類型及原因?教育部部長陳寶生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對校園欺淩進行了明确的定義《規定》明确學生欺淩的行為表現,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财産、惡意排斥、網絡诽謗或傳播隐私等五類欺淩行為具體來說,它包括:,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校園欺淩的類型及原因?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校園欺淩的類型及原因
教育部部長陳寶生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對校園欺淩進行了明确的定義。《規定》明确學生欺淩的行為表現,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财産、惡意排斥、網絡诽謗或傳播隐私等五類欺淩行為。具體來說,它包括:
(一)毆打、腳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吓威脅他人;
(二)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
(三)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财物;
(四)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
(五)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诋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隐私。
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占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前款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财産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淩。這是我們确定孩子是否被欺淩的判斷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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