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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名字不好聽能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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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自己的名字不滿意,能不能改名?改名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
網絡上搜一下奇葩姓名,真的會讓人大開眼界。“範統”、‘高富帥’、“支付寶”、“曹尼瑪”等名字竟然是真實存在的。可是這名字畢竟是出生後,由父母、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給起的,說不定這名字有啥寓意在裡面,就看自己能不能接受了。那如果真的對自己的名字接受不了,能不能改名呢,改名的程序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律師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01)
自己的姓名可以改嗎?
按照《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原則上是可以的,但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批準。按照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需要改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需要改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實踐中往往是由父母或收養人申請變更登記。
(02)
改名的程序
改名畢竟需要落實到戶口本和身份證上,所以想要申請改名需到戶口所在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辦理。
申請改名所需的資料根據申請人年齡有所區别,但具體所需資料建議還是咨詢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咨詢,原則上需要如下材料:
1.申請人年滿18歲
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複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
2、申請人未滿18歲
需其監護人提出申請,戶口簿、戶口簿複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父母離異變更孩子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