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行政區劃包括哪些?省級行政區劃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别行政區在我國,共計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别行政區這些區域為為一級行政區,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省級行政區劃包括哪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省級行政區劃包括哪些
省級行政區劃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别行政區。在我國,共計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别行政區。這些區域為為一級行政區。
我國的23個省分别為:河北省、山西省、遼甯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台灣省。5個自治區分别為:内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甯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4個直轄市分别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2個特别行政區分别為: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