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交警
近日,衢州常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溪口中隊在青石鎮山溪邊村鐵路橋底設卡執勤,13時14分許,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經過卡點,因駕駛人鄭某某涉嫌酒駕被執勤民警攔下,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49mg/100mL,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要求鄭某某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鄭某某表示自己沒有駕駛證,當民警問其之前有沒有因酒駕被查處過時,男子不好意思的說:“有。”“什麼時候被抓的?”民警又問道,“6月份。”“6月份!今年6月份嗎?”民警有些驚訝,經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鄭某某于8月23日被常山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當天早上他才剛從拘留所出來,沒想到下午竟因一模一樣的違法行為又被常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溪口中隊查處。
無證駕駛加上酒後駕駛簡直是險上加險,既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更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視。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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