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者須守法規定?□郭元鵬行政執法工作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衆,直接涉及人民群衆切身利益9月19日,江蘇南通市正式印發《南通市行政執法文明規範》,全面規範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着裝、舉止、用語及行為,切實增強行政執法文明程度,堅決杜絕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執法不規範、不文明問題,樹立行政執法隊伍新風貌(9月21日《江海晚報》),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執法者須守法規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執法者須守法規定
□郭元鵬
行政執法工作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衆,直接涉及人民群衆切身利益。9月19日,江蘇南通市正式印發《南通市行政執法文明規範》,全面規範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着裝、舉止、用語及行為,切實增強行政執法文明程度,堅決杜絕人民群衆反映強烈的執法不規範、不文明問題,樹立行政執法隊伍新風貌。(9月21日《江海晚報》)
《南通市行政執法文明規範》,被稱之為“言行舉止指南”。這個指南從執法着裝、儀容舉止、執法用語、執法行為、執法場所、執法監督六個方面,提出明确而具體的标準和要求,讓執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行政執法面對的是大衆群體、普通百姓,涉及面廣。假如,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出現任何的瑕疵,哪怕隻是一絲一毫的偏差,其影響都會是十分惡劣的。執法當然需要“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社會的規矩,所有人都在規矩裡行為,才能有和諧的社會、秩序的城市、美好的生活。但是,“有法必依”也需要建立在一個根本基礎之上,那就是“執法文明”。同樣的執法,會因為是“文明執法”還是“暴力執法”而結果是不同的。你執法是“文明的”,對于當事人來說會是“心服口服”,對于圍觀群衆也會是“心悅誠服”。而假如你的執法是“不文明的”,那麼即使所有的執法都是“有法可依”的,最終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對于行政執法而言,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這樣幾個層面:其一,要着裝正規,要通過正規的着裝表現良好的素養;其二,要耐心釋法,對于群衆而言,對于法律法規的理解未必就是深刻的,執法人員的執法要做到釋法到位,用群衆通俗易懂的語言,将法律的要義解釋清楚,讓被執法的人清清楚楚,讓圍觀的群衆明明白白;其三,要語言文明。因此,必須建立“禁語名單”,什麼樣的語言不能說,要給出一個明确的範疇。南通市在接待來訪、電話通信、調查詢問、參加聽證等不同場景,都明确了“用語規定”,這種做法是值得叫好的。
行政執法人員不同于普通的群衆,“冷、硬、橫、推”那一套早就過時了,新的時代,執法必須适應新時代的要求,畢竟執法隊伍不是“雜牌軍”,必須是“正規軍”,“正規軍”就必須要有“正規軍”的樣子。前段時間,某地出台了“領導幹部禁止使用的語言名單”,二者有着異曲同工之妙,都是對公職人員的正規化管理。延伸了來說,“言行舉止指南”還可以擴大範圍,要成為所有公職單位人員的“行為指南針”。
法治時代,百姓對于執法文明的訴求更加強烈,“言行舉止指南”來得正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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