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最近,市民陳小姐準備将自己開了5年的小汽車賣掉,再換一部新車,不過她卻舍不得自己的小車号牌,“希望能保留,但是不知道行不行。”5月8日,記者就保留機動車号牌的相關事宜采訪了交警部門。交警部門向記者表示,車主在辦理機動車轉移或注銷業務時,可申請保留原車牌号碼,但保留、使用原号碼均需符合相關要求,但摩托車除外。
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說,申請使用原機動車号牌号碼要符合相關條件:一是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内提出申請;二是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是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據交警部門介紹,要保留車牌,首先要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将舊車過戶給其他人,或是申請報廢。其次,在六個月内攜帶新車相關資料向車管所提出保留原牌照号碼申請,并上交舊牌照。
交警部門提醒,無論舊牌照有無損壞都必須上交。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當事人申請保留的隻是原号牌号碼,車主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必須安裝新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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