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身體自燃是指身體未與火源接觸而自我燃燒,這種另類現象有衆多的記載。有些人隻是輕微的燒傷,而另有些人則是燃燒成灰。更為讓人奇怪的是,被燃燒的人隻有身體被燃燒成灰,身邊的物體卻沒有異樣,令人費解。
身體自燃的事件,最早記錄于我國明史稿,但是到了本世紀時,有關身體自燃的事件,有了詳盡的記載。
在當初科學并不發達的時候,大家都會認為,這種事件大多都會發生在一些酗酒和肥胖的人身上。也有人說,這是上天對他們做過一些壞事的懲罰。
随着現代科學和醫學發達的研究表明,否定了身體自燃的說法。期間雖說有某些醫學界的專家,提到一些理論,但都沒有充分的證據,實踐中想要把身體的肌肉和骨骼燒盡,隻有在溫度在900度以上的火葬場才有可能做到。至于隻有身體燃燒,旁邊的物體安然無恙,這個現象頗有神秘色彩。
最早記錄的身體自燃事件,是明朝永樂年間,在首都順天府(今為北京市),一位嗜酒如命的酒鬼,每天甯肯不吃飯也不能沒有酒,酒瘾之深,令人驚歎。在冬日的一天晚上,在床上睡覺後,半夜裡身體莫名其妙的出現自燃現象。次日早上,等到家人叫他的時候,卻發現隻有他的手指頭沒有被燃燒成灰,身體其餘部分均已燒成灰燼,起初家人以為是被人放火謀殺,随機報告順天府,順天府派衙役到現場勘查,發現隻有身體被燃燒,身邊易燃的物體安然無恙,當時的人較為愚昧,不懂自然科學,也沒有破案,事情不了了之。
到了十九世紀中期,人類的科學知識有了更大的進步,一些學術研究人員從身體構造與外界接觸的證據表明,提出了更多的巧合性和可能性。還包括多種原因的誘發因素,比如:體内的氣體易燃燒、人體自有磷元素與空氣中某種氣味結合燃燒、某些昆蟲自帶燃燒特征與身體接觸、身體自帶靜電引起燃燒等等;
在美洲和歐洲醫學發達地區的專家學者認為,也有存在自然因素原因,包括流星、身體内電、激光束、電磁輻射、地磁通量。
身體自燃現象直至目前為止,衆多國家科學家都未能給一個共同認證的标準,仍需要人類科學的突破領域,破解更多人類未解之謎。
結語:感謝各位網友提供素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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