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之聲
近日,溫州樂清市清江鎮一男子因将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鲎”(讀音:hòu)端上餐桌而被樂清警方刑拘。
“警官,我在路上看到有人拿着疑似鲎的動物,你們快來看看。”4月19日中午,樂清市公安局清江派出所接到群衆報警。民警蔡吉餘通過監控調查發現,有名白衣男子拿着一隻黑褐色的海洋生物走進了一家店鋪。
民警找到店鋪老闆一問,果然,中午時分有位朋友曾拿着鲎到他店裡,想借用他家的大鍋來煮。“最開始我也不知道這是保護動物,後來我拍了張照片發朋友圈,有人給我留言說這東西不能吃。”店老闆解釋說,但為時已晚,鲎已經被煮了,還被朋友帶回了家。
通過調查,民警找到當事人王某。王某交代,自己隻是想和朋友們“嘗鮮”。當天,他正好和一群朋友聚餐,自己和金某兩人負責采購。在菜市場買菜時他們看到有人在賣鲎,想着小時候吃過,如今很多年沒見到過鲎了,王某就買了一個回來給大家嘗嘗鮮。誰料,竟栽了。
經過鑒定,王某購買的鲎為中華鲎,又叫馬蹄蟹,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它是一種十分古老的生物,早在4億多年前的奧陶紀,就生活在地球上,鲎至今仍保持遠古時代的形态,因此有“活化石”之稱。以前,在浙江、福建、廣東、廣西等地,有人将中華鲎做成美味食用。如今,再吃可要坐牢了。
之後,民警又查獲了菜場攤主吳某,其常年從事魚販生意,知道鲎是國家保護動物,卻懷着僥幸心理進行售賣。
目前,王某、金某、吳某因涉嫌危害珍貴、瀕臨野生動物被樂清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
都将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是我國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
任何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者
公安機關将嚴厲打擊、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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