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決有意見,覺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文書之後的三天時間裡跟相關的上級機關去申請重新審核,并以文書的方式去提出這個申請在申請書中應該要寫明重新審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見的具體說明并附上有關證明在寫重新審核的申請書時,應該要把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決書不合理的地方寫出來,并且要根據自己的有力證據咬住不放,一定要争取重新審核的有關部門同意自己的說法,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決有意見,覺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文書之後的三天時間裡跟相關的上級機關去申請重新審核,并以文書的方式去提出這個申請。在申請書中應該要寫明重新審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見的具體說明并附上有關證明。在寫重新審核的申請書時,應該要把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決書不合理的地方寫出來,并且要根據自己的有力證據咬住不放,一定要争取重新審核的有關部門同意自己的說法。
在上級機關有關部門收到重新審核的申請之後的五天時間裡,要告訴申請人是決定受理還是不受理,如果是受理的情況,在受理的那天起三十天之内,要給出重新審核的結果。在重新審核的時間裡,當事人不可以另外走訴訟的步驟,要不然就會把該次的重新審核步驟結束。
就當前情況來看,這個交通事故的責任判決文書重新審核的保持原本的判決的概率是比較高的,比較少有會變化一開始就決定的判決。
如果是當事人沒有很足夠的證據,最好就不好去申請這個重新審核的程序,或者可能的話在調理和解的時候請求改一下各自負擔責任的相對比率,或者是可以在訴訟過程中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區分一下各自方的該負擔的責任。因為如果你一開始就要申請重新審核的話,被重新審核之後還是原來的那個判決,那麼之後再去要求重新改變原來的責任比率或者是重新區分各自方的責任就沒有那麼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