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産假都有什麼好事?“我們生了兩個孩子了,媳婦每次的産假和假期工資都能保證,我卻從來沒休過陪産假,公司沒人提,我也不知道該怎麼休”日前,在北京一家民營企業工作的周先生告訴記者,公司裡和自己同類情況的“奶爸”有不少,但很多男職工不僅沒休過陪産假,甚至“聽都沒聽說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陪産假都有什麼好事?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陪産假都有什麼好事
“我們生了兩個孩子了,媳婦每次的産假和假期工資都能保證,我卻從來沒休過陪産假,公司沒人提,我也不知道該怎麼休。”日前,在北京一家民營企業工作的周先生告訴記者,公司裡和自己同類情況的“奶爸”有不少,但很多男職工不僅沒休過陪産假,甚至“聽都沒聽說過”。
随着多孩家庭的比例上升,陪産假怎麼休,能休多久,如何能順利休上,成為許多職工關心的問題。
有假不敢請
自去年8月國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以來,各地相繼啟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勵生育措施,增設或延長男性陪産假就是其中一項。記者梳理發現,各地修訂政策後男性陪産假天數在15天~30天不等,多地為15天。
“陪産假有助于緩解育兒家庭的負擔,使男性更好地參與到育兒過程中。”談及陪産假設立的初衷,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說道。
暨南大學教授盧馨的課題組,通過對110多個國家的鼓勵生育政策進行系統梳理、統計和分析後發現,帶薪休假是目前各國應用最廣泛且行之有效的措施,其次分别是津貼補助、托育服務、保障就業權益、稅收減免。
目前,陪産假這項制度在企業中已經有所覆蓋。智聯招聘近日發布的《2022上市公司人才需求及發展環境報告》顯示,上市公司招聘規模在新冠肺炎疫情後快速恢複,招聘薪資和福利均有優勢,其中男員工陪産假覆蓋率為87.5%,高于非上市公司5個百分點左右。
但在現實中,許多男員工卻沒有享受到這一福利。北京市總工會此前開展的調研顯示,41.78%的受訪職工沒有休過陪産假,39%的受訪職工不知道單位是否提供陪産假。雖然有些職工知道單位有陪産假,但擔心影響工作主動選擇不休,其比例達到64.53%。
在采訪中,不少男職工表示,他們不敢請陪産假,選擇以請年假、事假、加班倒休的形式來陪護妻子和嬰兒。“媳婦坐月子期間,即便有月嫂,家裡也總要有個人來協調,請假是必然的。”去年剛剛榮升“奶爸”的郭先生告訴記者,他當時用的是自己的年假。“因為公司沒人以這個名義請假,自己也擔心休陪産假會影響收入和考評晉升。”
誰來支付假期工資
在沈建峰看來,職工有假不敢請、企業不願批的原因之一,在于“假期期間的工資由誰支付”。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女職工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标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而男性的陪産假工資,則由企業支付。企業的負擔增加了,男職工請陪産假的積極性也會降低。”沈建峰說。
3月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發布陪産假相關法律案例。一則案例顯示,公司主張員工已休陪産假不再享受年假缺乏法律依據,判決向員工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另一則案例中,企業已向員工支付了未休陪産假期間的正常出勤工資,員工要求企業額外支付未休陪産假的經濟補償,于法無據。
針對陪産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問題,今年北京市兩會期間,北京市總工會提交的界别提案就呼籲,将職工休陪産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改為“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減少用人單位經濟負擔。
此外,記者注意到,産假和陪産假适用的法律法規不同,不僅體現在法律法規的位階上,也體現在對企業的違法懲罰程度上。
産假被明确寫入勞動法,“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産假”。陪産假則不然,目前各地陪産假規定體現在省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不同省份對這一假期的稱呼也不同,有的稱為“陪産假”,有的則稱為“護理假”。
沈建峰表示,在現有法律法規架構下,即便用人單位未批準男職工的陪産假,相應的違法成本也較低,這使得男職工即便提出陪産假訴求,也很難得到有效的權益維護。
“剛性”還應增強
除卻工資支付問題,專家認為,陪産假是否“剛性”,休假天數和相關待遇是否統一,也影響着陪産假的實際落地。
“陪産假的設置,使得男女職工在生育休假問題上能夠被均衡看待,有助于減輕對女性的就業歧視。”沈建峰說。
但在調研中,沈建峰發現了這樣一種情況:有的企業允許男職工将未休的陪産假挪給女方,作為增加的産假。“這樣反而容易加劇對女性的就業歧視,與陪産假的設置初衷相背離,應增加陪産假的強制性。”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盧馨建議延長男性陪産假。在她看來,男女産假和陪産假天數差異的增加,會導緻男女職工因生育對工作造成的影響程度進一步拉大。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全國各地陪産假天數不一、待遇不一。例如,北京市規定“男性職工享受陪産假十五日”,湖南省規定“配偶護理假時長為二十日”,而河南省則規定“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在待遇上,有的省份将陪産假“視為出勤”,有的則規定“照發工資,不影響全勤”。
“各省規定文字表述上的不同,給企業留下了操作空間,可能會影響職工的全勤獎、年終獎等待遇。”在沈建峰看來,各地規定的差異化不利于制度的落地,陪産假的長度設置應與産假模式類似,即全國的天數和标準相對統一,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有一定浮動空間。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目前,企業已經開始意識到,陪産假是男性求職時看中的待遇之一。
“現在,許多求職者都會詢問公司的陪産假規定,特别是30歲左右的男性求職者,其中不乏公司打算引進的骨幹人才。因此,公司不僅把陪産假作為人文關懷的一種體現,也把這個作為招聘時的一項競争優勢。”在北京一企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丁先生告訴記者,“企業設有陪産假制度,更容易吸引人才。”(工人日報記者 趙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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