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浙江餘姚人,字太沖,一字德冰,号南雷,别号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
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曆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之一黃尊素長子。黃宗羲提出“天下為主,君為客”的民主思想。
“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主張以“天下之法”取代皇帝的“一家之法”,從而限制君權,保證人民的基本權利。黃宗羲的政治主張抨擊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黃宗羲與顧炎武、王夫之并稱“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并稱為“明末清初五大家”。與陝西李颙、直隸容城孫奇逢并稱“海内三大鴻儒”,亦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之譽。
黃宗羲學問極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一生著述多至50餘種,300多卷,其中最為重要的有《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孟子師說》《葬制或問》《破邪論》《思舊錄》《易學象數論》《明文海》《行朝錄》《今水經》《大統曆推法》《四明山志》等。黃宗羲出生于紹興府餘姚縣,父黃尊素,天啟中官禦史,東林黨人,因彈劾魏忠賢而被削職歸籍,受酷刑而死。
1628年,天啟朝冤案獲平反。黃上書請誅閹黨餘孽許顯純、崔應元等。五月刑部會審,出庭對證,出袖中錐刺許顯純,當衆痛擊崔應元,拔其須歸祭父靈,人稱“姚江黃孝子”,明思宗歎稱其為“忠臣孤子”。
黃宗羲發憤讀書,又從學于著名哲學家劉宗周,得蕺山之學。1642年,黃宗羲北京科舉名落孫山。。1645年五月,清軍攻下南京,弘光政權覆滅,黃宗羲乘亂脫身返回餘姚。黃宗羲變賣家産,召集黃竹浦600餘青壯年,組織“世忠營”響應。1646年兵敗,因清廷緝拿,避居化安山。1649年出使日本乞兵,未成而歸。遂返家隐居。
1650至1654年,黃宗羲遭清廷三次通緝,期間家禍叠起,弟宗炎兩次被捕,幾處極刑;兒媳、小兒、小孫女病夭;故居兩次遭火。始著書講學。1663至1679年,黃宗羲設館講學,撰成《明夷待訪錄》《明儒學案》等。1680年,康熙帝命地方官“以禮敦請”赴京修《明史》,黃宗羲以年老多病堅辭。是年黃宗羲始停止講學,悉力著述。1683年,參與修纂《浙江通志》。
1690年,黃宗羲年已八十,曾至杭州、蘇州等地尋訪舊迹,拜訪朋友。次年,應新安縣令之邀為汪栗亭《黃山續志》作序。1692年,黃宗羲病勢沉重,聞知賈潤刊刻其《明儒學案》将成,遂抱病作序,由黃百家手錄。
1695年8月12日,黃宗羲久病不起、與世長辭。在病中曾作《梨洲末命》和《葬制或問》,囑家人喪事從簡,“安放石床,不用棺椁,不作佛事,不做七七,凡鼓吹、巫觋、銘旌、紙幡、紙錢一概不用”。黃宗羲多才博學,于經史百家及天文、算術、樂律以及釋、道無不研究。尤其在史學上成就很大,而在哲學和政治思想方面,更是一位從“民本”的立場來抨擊君主專制制度者,堪稱是中國思想啟蒙第一人。他的政治理想主要集中在《明夷待訪錄》一書中。
明儒學案一書計十三篇,該書通過抨擊“家天下”的專制君主制度,向世人傳遞了光芒四射的“民主”精神,這在當時黑暗無比社會環境下是極其難能可貴的。黃宗羲在開篇就闡述人類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他說設立君主的本來目的是為了“使天下受其利”、“使天下釋其害”。
對于君主,他的義務是首要的,權力是從屬于義務之後為履行其義務服務的。君主隻是天下的公仆而已,“對君主“家天下”的行為從根本上否定了其合法性。黃宗羲認為要限制君主的權力,首先得明辨君臣之間的關系。從本質上來說:“臣之與君,名異而實同”,都是共同治理天下的人。因此,君主就不應該高高在上,處處獨尊的地位。就應該盡自己應盡的責任,即為天下興利除害。否則就該遜位讓賢,而不應“鰓鰓然唯恐後之有天下者不出于其子孫”。至于為臣者,應該明确自己是君之師友,而不是其仆妾,“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如果認為臣是為君而設的,隻“以君一身一姓起見”,“視天下人民為人君囊中之私物”,自己的職責隻在于給君主當好看家狗,而置“斯民之水火”于不顧,那麼,這樣的人即使“能輔君而興,從君而亡,其于臣道固未嘗不背也”,因為“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這就是黃宗羲的君臣觀。
黃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權的另一主張就是設立丞相。提出設宰相一人,參加政事若幹人,每日與其他大臣一起,在便殿與天子共同議政。宰相設政事堂,下分若幹房,分管天下庶務;“凡事無不得達”。黃宗羲的新民本思想集中體現在《留書》和《明夷待訪錄》。黃宗羲像以來中國政治“有亂無治”弊病的根源在于秦“廢封建之罪”,進而以“托古改制”的方式主張效法古代“封邦建國”的諸侯自治制度,退而求其次,則應效仿唐初設置“方鎮”以屏藩中央的制度。這實際上是一種制衡中央集權的地方自治設想。
黃宗羲主張用“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并提出了“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的思想命題。包含了以萬民之公法治理天下的法治思想。黃宗羲特别重視學校的作用,把學校的功能定位為指導政治、引導輿論的場所,提出“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公其非是于學校”的政治主張。他提出了“心無本體,工夫所至即其本體”和“必以力行為工夫”的重要哲學命題,還提出了“一本萬殊”與“會衆合一”辯證統一的認識方法論。 黃宗羲認為,設立學校,不是為了養士,更不是為了科舉,而是“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
黃宗羲反對單一的科舉取士,主張使用多種渠道錄取人才,以制度防止高官子弟憑借長輩權勢在錄取過程中以不正當的方式勝過平民。黃宗羲在今浙江甯波、紹興等地辦學講學,培養了很多學生。著名弟子有萬斯同、萬斯大、全祖望、章學誠、邵晉涵、仇兆鳌等。
史料概念十分寬闊,不僅包括曆史人物、事件、典章法令等,也包括建置沿革、山川變異,甚至是鄉邦文獻所記的亭台樓閣也作為史料予以考證、保存。
黃宗羲十分注重史學主體即史學家在治史中的作用。《明儒學案》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哲學史專著。它開創了中國編寫學術思想史的先河,标志着中國學術史體裁的主要形式——學案體臻于完善和成熟。
《明儒學案》基本上把所有明代重要思想家都包羅進去了;從學派上看,既叙述了以王陽明為代表的心學各派,又叙述了以吳與弼、胡居仁、婁諒為代表的程朱理學各派,是中國第一部系統的内容豐富的哲學史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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