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配套費需要繳納契稅嗎?問:我公司是大連的房地産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塊土地,但一直未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請問未交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城建配套費需要繳納契稅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城建配套費需要繳納契稅嗎
問:我公司是大連的房地産企業,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塊土地,但一直未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請問未交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答:《契稅法》(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确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币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幹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1 年第 23 号)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計稅依據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物配建房屋等應交付的貨币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确财産與行為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地稅财行便函[2011]0001 号)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從屬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按規定時間申報和繳納契稅時,不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否繳納,均應計入計稅依據一并申報繳納契稅。
綜上,你公司未交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需計入計稅依據一并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