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電費報賬硬核規定:必須繳費憑證上的金額要與報銷發票上的金額一緻。而電力部門則是預付費智能電表,即先交費後用電。但預付費付出後,電力局營業廳卻不能提供繳費發票,而是每個自然月實際用電消費金額。
後來與電力局營業廳工作人員協商,申請單位用電改為後付費,用多少電,交多少錢。這樣繳費憑證上的金額與報銷發票上的金額一緻,審計才能過關。
今天繳費又遇到了不一緻的情況,由于疫情原因,學生提前放假,學校食堂在元月份基本上沒用電,電費賬單為3.48元,然而繳費最低金額為5元。在2月8号前不交元月電費,就會自動斷電。無奈之下隻好交了5元,暗自慶幸收費最低标準不高。
現在,政府工作人員嚴格制度辦事,中規中矩,審查一絲不苟,稍不小心,報銷手續繁瑣,層層把關,審批下來得個十天半月,甚至半年,報銷款才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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