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餘慶縣法官在轉交執行到位8萬元現金時,遇到了一件非常尴尬的事,申請人居然拒收,并稱:“我不要現金。”理由竟然是現在是微信支付時代,誰還會用現金,希望法官通過微信将錢轉給他。
2014年7月25日,餘慶縣法院受理了印某蓮、張某慧、張某軍訴王某付不當得利糾紛案,該案經一審、二審審理判決:由王某付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印某蓮、張某慧、張某軍支付其領取的征收補償款121567.09元;并承擔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5464元。
案件在執行過程中,因王某付無可供執行财産,執行工作曾一度擱置。
今年1月20日,印某蓮、張某慧、張某軍認為王某付已具備執行能力,遂向法院申請恢複執行。
執行法官依法傳喚王某付,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财産令,限期主動配合執行,同時,通知雙方見面,座談協商相關執行事宜。
通過大量思想工作和當事人雙方充分溝通,印某蓮、張某慧、張某軍自願放棄部分訴求,隻要求王某付支付80000元,案件就算執行完畢,王某付表示同意。
兌現當天,王某付按約攜帶現金80000元來到法院兌現執行款,結果出現令人尴尬的場面。
“我不要現金。”面對桌子上的一大摞錢張某軍不予接收。“為什麼不要現金,談談你的理由。”法官感到非常奇怪。
“現在是微信支付時代,買東西都是用微信支付,誰還會用現金,我要微信支付……”張某軍振振有詞。
“用什麼方式支付要以實際情況而定,法律并沒有規定一定要用微信方式進行支付,況且被執行人已經主動将案款帶到法院,我們沒有理由拒絕。”法官耐心解釋。
“可以叫他把現金存入銀行,再轉入微信轉賬給我,免得我數錢。”張某軍仍堅持地說。
“拒收人民币是違法行為,法院沒有權利強迫被執行人以何種方式交納執行款,我們既要依法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也要從實事求是的角度,考慮如何方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法官義正辭嚴批評張某軍刁難行為的違法性。
通過思想工作,張某軍最終還是領取了執行款。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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