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位軸線
定位軸線是施工中牆身砌築、柱梁澆築、構件安裝等定位、放線的依據。針對主要承重構件,需繪制水平和豎向定位軸線,并編号;而對非承重牆或次要承重構件,編寫附加定位軸線。編寫水平定位軸線号用阿拉伯數字,自左向右順序編寫;豎向定位軸線用字母(除I、O、Z),自下而上順序編寫;如下圖所示。
二、引出線
是針對一些需要做說明或者特殊标注的位置使用。
三、索引符号與詳圖符号
是指在繪圖當中,某些重要部位需要重點标示,而另外繪制的詳圖,在詳圖處标注詳圖符号,在原圖需要表達部分标注出索引符号。
四、标高符号
标高是标注建築物高度方向的一種尺寸形式,以米為單位。
絕對标高:我國規定以青島附近黃海的平均海平面作為标高的零點。
相對标高:是把室内首層地面高度定為零點,用于建築物施工圖的标高标注。
建築标高: 指樓地面、屋面等裝修完成後構件的表面的标高。
結構标高: 指結構構件未經裝修的表面的标高。
五、對稱符号
施工圖的圖形完全對稱時,可隻畫一半,标注出對稱符号。
六、連接符号
已是雙折線,一般應用斷裂處的邊界線,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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